环责险呼唤立法强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入法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缺少立法的强制性,业内人士建议对高风险企业立法强制投保。【详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东莞今年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53家企业成为了首批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重点推动企业。
无锡半数以上高风险企业已参保,数量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占全国投保企业总量的五分之一。大大降低了高污染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
在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在全疆各地州已与25家公司签署环污责任险保单,提供9844万元的责任险保障。
2013年是安徽省环责险试点首年,试点共保体为全省213家环污高危企业提供了2.36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130万元。
贵州省通过加强配套措施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解决投保企业对事故由保险公司单方估损理赔的顾虑。
辽宁省鞍山市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