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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环责险作为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6-18 19:25:1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巴西于1981年颁布首部环境法,即第6.938号法律第14项条款要求污染者无论在是否具有过错的情况下都必须对环境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后,巴西国会于1998年2月12日通过的第9.605号环境犯罪法,对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处以最高至5,000万巴西里亚伊约合2,232万美元)的罚款。巴西本国以及外国银行都开始要求企业客户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将企业是否能够出具保险单或控制污染的保证条款作为批准给予贷款的条件。Unibanco-AIG Seguros保险公司在2005年开发了首个综合企业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该公司一直在与25家来自石油、石油化工、化工、纸浆和造纸、纺织、金属以及采矿行业巴西的主要公司进行保险方面的谈判。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已经开始执行了某种污染保险,但还无法得知相关的详细情况。该公司在2000年7月到2001年7月之间曾将接近700万升石油和副产品泄漏,巴西联邦及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公司处以了1.3亿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