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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