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规范互联网保险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对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详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3月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将在今年出台,并且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具体一系列专业配套细则。这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或已有了实质性的突破,进入落地阶段。 4月1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是首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一行三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建章立制将实现零的突破。
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经营期间偿付能力需保持充足Ⅱ类等条件。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须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对于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要求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鼓励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及网址;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等。
《征求意见稿》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强化,要求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完整保存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销售和服务日志、投保人操作轨迹等投保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