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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应对所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项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4-04-16 21:37:4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及网址;合作机构名称、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条款、产品说明书(如有)等;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