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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发布时间:2014-04-16 20:55:0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运营网站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建立包括交易安全、宣传销售、服务标准、单证管理、投诉、应急处理及内部风险管控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