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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正式发布,明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发布时间:2019-12-29 19:41:0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前举办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发布。“九民纪要”在“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一节明确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九民纪要”还从司法的角度对2018年的“资管新规”所确定的部分思想精神进行进一步确认,例如第五章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规定,从司法的角度明确了金融产品买卖中“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会议纪要的本质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解释,而是对既有法律规则的阐释和法律精神的还原,这就要求信托公司的法务管理更加精细化,进而更加全面和深入地控制法律风险。“九民纪要”为我国未来发展家族信托等打开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点评:“九民纪要”是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第95条中特别提出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信托财产和委托人固有财产相独立,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也相独立。尽管《信托法》有类似这样的规定,但在司法当中却没办法保障,这一次在“九民纪要”第95条中明确规定,对今后信托公司转型家族信托、服务信托都有着重大的意义。这对于实现信托所谓的破产隔离、风险隔离,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邢成


“九民纪要”正式发布,明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29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前举办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发布。“九民纪要”在“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一节明确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九民纪要”还从司法的角度对2018年的“资管新规”所确定的部分思想精神进行进一步确认,例如第五章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规定,从司法的角度明确了金融产品买卖中“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会议纪要的本质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解释,而是对既有法律规则的阐释和法律精神的还原,这就要求信托公司的法务管理更加精细化,进而更加全面和深入地控制法律风险。“九民纪要”为我国未来发展家族信托等打开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点评:“九民纪要”是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第95条中特别提出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信托财产和委托人固有财产相独立,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也相独立。尽管《信托法》有类似这样的规定,但在司法当中却没办法保障,这一次在“九民纪要”第95条中明确规定,对今后信托公司转型家族信托、服务信托都有着重大的意义。这对于实现信托所谓的破产隔离、风险隔离,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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