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江泰保险经纪副总经理崔敬:

责任险发展要兼顾相关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4-10-28 08:53:18    作者:本报记者 杜菲/整理报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第19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对话主题为“责任保险:功能与模式”。江泰保险经纪副总经理崔敬在会上发言:


江泰保险经纪副总经理 崔敬

江泰保险经纪做得最多的是行业责任险,如旅行社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烟花爆竹责任险等等。公司和旅游局、学校、安监局等机构合作过,也做过6个省的医责险。现主要就行业责任险谈谈看法。

第一,责任保险的产品和业务操作要符合行业需求。这个需求包括几方面:一是行业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要满足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和发展,跟上法制建设的步伐。以医责险为例,很多省有医责险产品,但很多还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还未按《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一线的经纪人感觉,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还是与被保险人的风险需求和法制建设步伐有一定脱节的。

第二,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险业和政府行业两方面的利益。强制保险在迅速扩大保险覆盖面上可能有很大帮助,但在保险作用真正发挥上,只靠强制可能是做不到位的。例如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可以用来赔付,其更看重的是保险的风险管控功能。如果所利用的经济杠杆只是提供在保费的增多和减少方面,将无法满足、推动政府行业的需求。

比如台湾地区塑化剂问题、顶新食品问题出来以后,他们就在讨论台湾的食品责任险能转嫁食品企业的风险吗?比如我们推的某些险种,可能是保险公司的效益险种,但对这个行业到底有没有利益?如果没有利益或利益不充分,这个行业愿意推几年?所以,一定要兼顾两方面的利益,不管是强制的,还是市场运作,这样才能持续地推广下去。

第三,对保险企业来说,行业责任险都涉及机制和制度创新的问题。为满足医院方面的需求,江泰保险经纪做医疗责任险,将佣金收入的40%以上用于组建队伍进行调解上。因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有没有这种队伍和制度安排,对保险企业是一个挑战。同时,根据“新国十条”,这种制度安排必须前移到事前、事中的工作里。通过保险企业对人的培训、不断的交流、对行业风险认识的加深,进而帮助行业规避风险,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