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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力量

关于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初步探索和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1-04-14 10:21:3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大庆 黄晋波 朱利霞 苗林栋 蔡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特别是金融乱象、风险与腐败交织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进一步明确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探索完善相关目标任务、机制构建,尽快完善形成监督监管合力的可行路径,任务紧迫艰巨。

一、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健全金融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九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因此,高效协调贯通各类监督监管力量是完善金融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持续丰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

(二)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衔接金融反腐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举措。金融腐败案件的复杂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在四次全会强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在五次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因此,针对金融反腐和风险防范的跨部门、跨专业协作要求高等特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金融监管的专业优势互补,推动监督“金融人”与监管“金融事”的协同贯通,已成为高效履职的必然选择。

(三)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推动力量。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因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需要从“强监督促进强监管”和“强监督促进强治理”角度出发,切实协调贯通各类行政监督特别是金融监管力量,形成持续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协调贯通监督监管的初步实践和目标任务

2019年3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驻会纪检监察组与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的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2020年4月驻会纪检监察组、驻各大型银行纪检监察组和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联合制定《大型银行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并两次召开三方联系工作会议,积极探索细化推进监督监管协调贯通的目标任务。一是以贯彻落实“协调贯通”为“出发点”,重点增强推进党内监督与“九项监督”有机贯通的政治自觉。二是以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监督”为“着力点”,聚焦聚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质量落实。三是以夯实反腐败“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监管机构和金融单位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各项工作。四是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支撑点”,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三、协调贯通监督监管的机制建设和努力方向

按照中央健全完善监督监管协同贯通的部署精神,在驻会纪检监察组的密切指导和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大型银行部进一步确定了六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努力方向:一是持续规范工作机制为协同贯通“固框架”。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谈和专项工作机制,重点交流监督和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总结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经验措施,统一执纪执法尺度等。二是持续细化信息甄别为协同贯通“强基础”。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渠道和需求差异,着力做细信息共享进行优势互补,重点加大交换或移送可能涉嫌违规违纪监管发现问题力度。三是持续聚焦高管履职为协同贯通“明重点”。加大对各级高管履职问题线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年度履职评价信息的交换频次,重点关注高管人员在重大金融政策部署贯彻执行以及风险处置等过程中,担当担责和推动落实情况。四是持续推进难点问题解决为协同贯通“实抓手”。借助监督刚性作用发挥和压实责任,联动督导金融机构加强总行层面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质效。五是持续共建清廉金融文化为协同贯通“洁生态”。统筹党风廉政和合规廉洁文化建设安排,同步推进金融单位和监管机构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重点强化与被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要求,切实构建“亲”“清”关系。六是持续深耕联动试点为协同贯通“拓覆盖”。持续拓展监督监管协同贯通的内涵外延,总结梳理具体做法,配合驻会纪检监察组推进相关模式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等。

(王大庆,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主任;黄晋波,陕西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利霞,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副主任;苗林栋,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农行处处长;蔡飞,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农行处二级主任科员)


传承红色力量

关于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初步探索和机制探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14

□王大庆 黄晋波 朱利霞 苗林栋 蔡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特别是金融乱象、风险与腐败交织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进一步明确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探索完善相关目标任务、机制构建,尽快完善形成监督监管合力的可行路径,任务紧迫艰巨。

一、协调贯通纪律监督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健全金融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九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因此,高效协调贯通各类监督监管力量是完善金融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持续丰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

(二)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衔接金融反腐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举措。金融腐败案件的复杂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在四次全会强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在五次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因此,针对金融反腐和风险防范的跨部门、跨专业协作要求高等特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金融监管的专业优势互补,推动监督“金融人”与监管“金融事”的协同贯通,已成为高效履职的必然选择。

(三)协调贯通监督监管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推动力量。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因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需要从“强监督促进强监管”和“强监督促进强治理”角度出发,切实协调贯通各类行政监督特别是金融监管力量,形成持续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协调贯通监督监管的初步实践和目标任务

2019年3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驻会纪检监察组与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的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2020年4月驻会纪检监察组、驻各大型银行纪检监察组和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联合制定《大型银行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并两次召开三方联系工作会议,积极探索细化推进监督监管协调贯通的目标任务。一是以贯彻落实“协调贯通”为“出发点”,重点增强推进党内监督与“九项监督”有机贯通的政治自觉。二是以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监督”为“着力点”,聚焦聚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质量落实。三是以夯实反腐败“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监管机构和金融单位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各项工作。四是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支撑点”,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三、协调贯通监督监管的机制建设和努力方向

按照中央健全完善监督监管协同贯通的部署精神,在驻会纪检监察组的密切指导和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大型银行部进一步确定了六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努力方向:一是持续规范工作机制为协同贯通“固框架”。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谈和专项工作机制,重点交流监督和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总结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经验措施,统一执纪执法尺度等。二是持续细化信息甄别为协同贯通“强基础”。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渠道和需求差异,着力做细信息共享进行优势互补,重点加大交换或移送可能涉嫌违规违纪监管发现问题力度。三是持续聚焦高管履职为协同贯通“明重点”。加大对各级高管履职问题线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年度履职评价信息的交换频次,重点关注高管人员在重大金融政策部署贯彻执行以及风险处置等过程中,担当担责和推动落实情况。四是持续推进难点问题解决为协同贯通“实抓手”。借助监督刚性作用发挥和压实责任,联动督导金融机构加强总行层面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质效。五是持续共建清廉金融文化为协同贯通“洁生态”。统筹党风廉政和合规廉洁文化建设安排,同步推进金融单位和监管机构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重点强化与被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要求,切实构建“亲”“清”关系。六是持续深耕联动试点为协同贯通“拓覆盖”。持续拓展监督监管协同贯通的内涵外延,总结梳理具体做法,配合驻会纪检监察组推进相关模式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等。

(王大庆,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主任;黄晋波,陕西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利霞,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副主任;苗林栋,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农行处处长;蔡飞,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农行处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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