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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建设第三支柱

发布时间:2021-03-11 08:59:0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小韦

未雨绸缪瞄准解决我国当前及未来养老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行长远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此话题提案、接受采访。商业保险公司深入研究、深度参与破解养老难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认真推动险企参与解决养老兼具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支撑的养老制度框架。在三支柱中,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以社保基金为代表;第二支柱是用人单位主导,以企业年金等为代表;第三支柱由个人主导,购买相关养老保险、信托产品等为代表,此与险企同台竞技的还包括信托、银行机构。险企开拓养老保险“蓝海”要突出行业优势,一方面解决养老资金问题,另一方面规范行业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险企参与解决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路径,参考正在召开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结合目前商业保险发展的阶段和状况,笔者认为,险企做好这篇大文章,应当在产品体系、资金运用和运营队伍三方面补齐短板。

丰富产品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养老金融是泛概念,养老保险是实现养老金融的一个金融工具。有的全国政协委员对推动险企参与第三支柱问题,提出了包括明确第三支柱的概念和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险企开发更多的专门养老保险产品。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开展信托养老业务。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银保监发[2019]52号)明确指出,“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这为险企、银行、信托等机构开展养老金融提供政策遵循。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体系,是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的首要工作。

突出资金运用。按照现行的养老制度设计,尽管通过不同支柱会形成三、四个甚至不同的养老“资金池”。但这多个“资金池”面临共同的任务是实现“资金池”资金保值增值。有的政协委员建议通过政策手段支持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其建议归结为三点:一是扩大范围。扩大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二是优化考核。适当降低养老金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三是政策支持。对于养老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出台政策支持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进行投资。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政策对信托资金进行保底收益和保最低收益。突出险企养老资金运用能力、提高投资收益率,是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的核心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养老金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业,无论是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用人单位主导的第二支柱,还是险企、银行、信托等机构经办的第三支柱,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相对而言,险企虽然有千万人的保险营销队伍,但是由于在用工上采取代理制、薪酬上采取无底薪无社保纯佣金的方式,导致这支队伍稳定性有待加强。为适应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业务的需要,结合现在开展的保险业务,险企需要进一步优化用工制度、优化薪酬机制,在稳定队伍数量的同时,大幅度提高队伍素质。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多措并举建设第三支柱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11

□王小韦

未雨绸缪瞄准解决我国当前及未来养老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行长远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此话题提案、接受采访。商业保险公司深入研究、深度参与破解养老难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认真推动险企参与解决养老兼具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支撑的养老制度框架。在三支柱中,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以社保基金为代表;第二支柱是用人单位主导,以企业年金等为代表;第三支柱由个人主导,购买相关养老保险、信托产品等为代表,此与险企同台竞技的还包括信托、银行机构。险企开拓养老保险“蓝海”要突出行业优势,一方面解决养老资金问题,另一方面规范行业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险企参与解决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路径,参考正在召开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结合目前商业保险发展的阶段和状况,笔者认为,险企做好这篇大文章,应当在产品体系、资金运用和运营队伍三方面补齐短板。

丰富产品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养老金融是泛概念,养老保险是实现养老金融的一个金融工具。有的全国政协委员对推动险企参与第三支柱问题,提出了包括明确第三支柱的概念和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险企开发更多的专门养老保险产品。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开展信托养老业务。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银保监发[2019]52号)明确指出,“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这为险企、银行、信托等机构开展养老金融提供政策遵循。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体系,是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的首要工作。

突出资金运用。按照现行的养老制度设计,尽管通过不同支柱会形成三、四个甚至不同的养老“资金池”。但这多个“资金池”面临共同的任务是实现“资金池”资金保值增值。有的政协委员建议通过政策手段支持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其建议归结为三点:一是扩大范围。扩大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二是优化考核。适当降低养老金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三是政策支持。对于养老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出台政策支持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进行投资。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政策对信托资金进行保底收益和保最低收益。突出险企养老资金运用能力、提高投资收益率,是险企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的核心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养老金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业,无论是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用人单位主导的第二支柱,还是险企、银行、信托等机构经办的第三支柱,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相对而言,险企虽然有千万人的保险营销队伍,但是由于在用工上采取代理制、薪酬上采取无底薪无社保纯佣金的方式,导致这支队伍稳定性有待加强。为适应开展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业务的需要,结合现在开展的保险业务,险企需要进一步优化用工制度、优化薪酬机制,在稳定队伍数量的同时,大幅度提高队伍素质。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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