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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天宇:以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债转股落地的意愿和能力

发布时间:2021-03-09 16:43:4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胡杨】

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正趋向多元化,债转股等正成为重要的处置渠道。债转股能够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利于支持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还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推动其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实施市场化债转规模达1万多亿元,标的企业涉及30多个行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签约多、落地难、退出难等问题,存在缺乏完善的配套机制、原债权的担保如何处理及退出渠道不足等问题。

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在债转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升商业其推动债转股落地的意愿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一系列建议:

首先,应健全债转股定价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建立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的转股定价机制,如上市公司债转股价格以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等,从而更好地指导商业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同时,建议财政部出台细化的债转股价值评估指引,引导债委会统一制定债转股股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及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其次,应完善债转股补偿机制。建议给予债转股损失确认的过渡期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债权人在债转股业务中产生的损失于股权投资处置周期内给予递延分摊确认,帮助商业银行化解包袱;应调整或降低债转股资本计提监管标准,降低商业银行对市场化债转股的风险权重,或者与金融资产管理部公司标准相同,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适当的风险权重折扣,使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领域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更加契合;应给予差异化监管支持,通过定向降准、央行再贷款、财政贴息、设立债转股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商业银行获得合法、稳定、持续、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此外,应畅通退出渠道。一是建议将处置期由2年延长至5年,与实际处置周期更加契合。二是在重整计划中增加相应的回购机制条款,作为股权回购的依据。三是利用优先股股东优先分配收益的权利,实现股权退出。四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退出渠道。加快场内、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完善,扩大合格投资者范围;积极支持和鼓励地方中小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探索债转股在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模式,促进退出渠道的多元化。

最后,应保障债权人担保权利。建议重整方案中应结合担保情况,合理确定债权所转换股份的数额;应当向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适当倾斜,给付利息予以补偿,弥补损失。在重整企业转入到清算程序之后,建议已经转股的债权恢复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但对于其中通过重整程序已经回收到的部分收益应当进行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王天宇:以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债转股落地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09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胡杨】

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正趋向多元化,债转股等正成为重要的处置渠道。债转股能够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利于支持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还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推动其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实施市场化债转规模达1万多亿元,标的企业涉及30多个行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签约多、落地难、退出难等问题,存在缺乏完善的配套机制、原债权的担保如何处理及退出渠道不足等问题。

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在债转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升商业其推动债转股落地的意愿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一系列建议:

首先,应健全债转股定价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建立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的转股定价机制,如上市公司债转股价格以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等,从而更好地指导商业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同时,建议财政部出台细化的债转股价值评估指引,引导债委会统一制定债转股股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及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其次,应完善债转股补偿机制。建议给予债转股损失确认的过渡期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债权人在债转股业务中产生的损失于股权投资处置周期内给予递延分摊确认,帮助商业银行化解包袱;应调整或降低债转股资本计提监管标准,降低商业银行对市场化债转股的风险权重,或者与金融资产管理部公司标准相同,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适当的风险权重折扣,使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领域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更加契合;应给予差异化监管支持,通过定向降准、央行再贷款、财政贴息、设立债转股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商业银行获得合法、稳定、持续、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此外,应畅通退出渠道。一是建议将处置期由2年延长至5年,与实际处置周期更加契合。二是在重整计划中增加相应的回购机制条款,作为股权回购的依据。三是利用优先股股东优先分配收益的权利,实现股权退出。四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退出渠道。加快场内、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完善,扩大合格投资者范围;积极支持和鼓励地方中小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探索债转股在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模式,促进退出渠道的多元化。

最后,应保障债权人担保权利。建议重整方案中应结合担保情况,合理确定债权所转换股份的数额;应当向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适当倾斜,给付利息予以补偿,弥补损失。在重整企业转入到清算程序之后,建议已经转股的债权恢复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但对于其中通过重整程序已经回收到的部分收益应当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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