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人大代表王天宇:中小银行宜有长效补血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09 09:03:5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胡杨

中小银行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主体,是贯彻落实普惠金融不容忽视的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15.27万亿元,其中,中小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为7.39万亿元,占比近50%。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银行带来了明显影响,一方面中小银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投放明显加快,这需要补充资本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了一定冲击,不良资产规模有所上升,资本补充的急迫性明显增强。

为推动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就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提出一系列建议。

王天宇建议,要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面临着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不同风险暴露程度,需要采用差异化、多渠道的资本补充途径。而多数监管政策和准入标准是“一刀切”的,导致部分中小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面临着准入困难。因此,建议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王天宇还建议,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具体来说,一是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给予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如将可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合格主体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大部分中小银行满足准入条件。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三是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将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作为非上市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的全国集中交易平台,提升中小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交易的活跃度;在中小银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和股权交易价格的确定中引入独立、权威的估值机构,为非上市银行股权提供统一估值框架下的公允价值参考,提高中小银行可转债交易和股权交易的有效性。四是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此后,全国共发行了2000亿元地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

在王天宇看来,还应继续完善地方债补充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发行规模,例如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支持能力、风险可控的城商行,也应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由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属于债权资金,与监管机构关于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的规定相悖,因此,王天宇建议给予明确的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引,在审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时,为地方专项债募集资金留有窗口。同时,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额度分配标准,综合考虑中小银行的风险传染性、资本金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设计选择指标,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合理配置地方专项债额度。

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对接方式有间接入股、可转股协议存款、可转债三种。王天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工具创新,拓宽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的途径,如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永续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考虑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需要到期偿还,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王天宇建议给出明确的退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和中小银行共同探索退出机制,在制定方案时兼顾多方利益。建议通过银行股权分红资金还本付息、市场化转让股权、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地方专项债偿付等,使地方专项债资金到期能够平稳、顺利、安全退出。


全国人大代表王天宇:中小银行宜有长效补血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09

□记者 胡杨

中小银行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主体,是贯彻落实普惠金融不容忽视的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15.27万亿元,其中,中小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为7.39万亿元,占比近50%。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银行带来了明显影响,一方面中小银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投放明显加快,这需要补充资本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了一定冲击,不良资产规模有所上升,资本补充的急迫性明显增强。

为推动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就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提出一系列建议。

王天宇建议,要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面临着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不同风险暴露程度,需要采用差异化、多渠道的资本补充途径。而多数监管政策和准入标准是“一刀切”的,导致部分中小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面临着准入困难。因此,建议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王天宇还建议,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具体来说,一是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给予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如将可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合格主体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大部分中小银行满足准入条件。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三是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将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作为非上市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的全国集中交易平台,提升中小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交易的活跃度;在中小银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和股权交易价格的确定中引入独立、权威的估值机构,为非上市银行股权提供统一估值框架下的公允价值参考,提高中小银行可转债交易和股权交易的有效性。四是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此后,全国共发行了2000亿元地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

在王天宇看来,还应继续完善地方债补充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发行规模,例如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支持能力、风险可控的城商行,也应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由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属于债权资金,与监管机构关于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的规定相悖,因此,王天宇建议给予明确的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引,在审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时,为地方专项债募集资金留有窗口。同时,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额度分配标准,综合考虑中小银行的风险传染性、资本金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设计选择指标,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合理配置地方专项债额度。

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对接方式有间接入股、可转股协议存款、可转债三种。王天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工具创新,拓宽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的途径,如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永续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考虑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需要到期偿还,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王天宇建议给出明确的退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和中小银行共同探索退出机制,在制定方案时兼顾多方利益。建议通过银行股权分红资金还本付息、市场化转让股权、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地方专项债偿付等,使地方专项债资金到期能够平稳、顺利、安全退出。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