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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信托业融资类业务的压降力度。6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三季度末,行业融资类业务规模环比二季度下降了近5000亿元。同时,顺应监管要求,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规模以及投向房地产资金余额也在2020年持续下降。通过压降融资类业务与通道业务,有效消除了因行业盲目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促进信托业可持续发展。
【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
过去十余年,推动我国信托业高速发展的主导业务模式主要是融资类业务,但这一模式已经注定不可持续。由于经济环境变化、金融环境变化以及监管环境变化,传统主导业务模式呈现“需求递减、风险递增、竞争加剧”特征。虽然短期来看,融资类业务不可能迅速消失,但中长期来看,日益萎缩乃至消亡是必然趋势。因此,压降融资信托业务规模,不仅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更是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的转型发展需要,对信托业的未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信托业融资类业务的压降力度。6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三季度末,行业融资类业务规模环比二季度下降了近5000亿元。同时,顺应监管要求,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规模以及投向房地产资金余额也在2020年持续下降。通过压降融资类业务与通道业务,有效消除了因行业盲目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促进信托业可持续发展。
【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
过去十余年,推动我国信托业高速发展的主导业务模式主要是融资类业务,但这一模式已经注定不可持续。由于经济环境变化、金融环境变化以及监管环境变化,传统主导业务模式呈现“需求递减、风险递增、竞争加剧”特征。虽然短期来看,融资类业务不可能迅速消失,但中长期来看,日益萎缩乃至消亡是必然趋势。因此,压降融资信托业务规模,不仅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更是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的转型发展需要,对信托业的未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