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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扶贫提升信托品牌价值

发布时间:2020-10-15 14:10:19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年来,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组织和带领下,多家信托公司积极落实扶贫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在自身品牌与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等方面都获得了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我国成功备案了465单慈善信托,总规模32.42亿元。其中,扶贫目的慈善信托共197单,规模18.98亿元,占全部慈善信托规模的58.55%。

集体合力共扶贫

从2016年8月开始,中国信托业协会先后18次组织行业内公司深入甘肃和政、临洮,内蒙古察右中旗、察右后旗以及呼伦贝尔集中对当地扶贫项目进行考察、调研以及回访等相关工作。

每次活动,都会有数十家信托公司积极报名参加,从全国各地前往定点扶贫地区。每一次活动都是驱车数小时,密集走访各个项目,深入到企业、百姓家甚至是牲畜棚与企业负责人、被帮扶困难人员以及当地干部详细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要。

组团扶贫取得了丰硕的效果。其中,仅2019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先后组织信保基金及多家信托公司深入甘肃省和政县、临洮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察右中旗等地开展扶贫工作调研,实地走访相关扶贫项目,引导协调多家信托公司采取不同帮扶指施,促成信保基金、多家信托公司与甘肃两县签署了总额为190万元的帮扶框架协议,促成多家信托公司与呼伦贝尔签署规模为150万元的合件框架协议,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曾参与该活动的信托公司人员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亲身调研扶贫项目对开展信托扶贫工作非常重要,有助于精准找到贫困地区产业特色,精准设计扶贫模式,精准对接地方需求,精准落实扶贫效果。

在扶贫过程中,信托公司之间也互相交流,碰撞着对项目的看法,同时还彼此分享在扶贫领域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断加深项目。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袁田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自2016年开始,中国信托业即开始统一组织信托公司分阶段分批次针对银保监会的定点扶贫县开展具有信托特色的专项扶贫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效果也非常显著。其一,信托行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效果得以集中体现,展示了信托业服务民生的集合力量和行业影响力;其二,以慈善信托和专项扶贫基金为代表的特色信托服务得以充分运用,信托公司依托专业能力创新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金融扶贫,灵活运用低息或无息贷款、入股合作社、信保合作等多种方式,以造血扶贫激活当地创业积极性,助力就业有效性,防范返贫,有效助力了当地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其三,信托公司在协同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与定点扶贫县的扶贫项目精准高效对接,提升了项目选择和执行效率。

慈善组织落地支持

在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链条中,贯穿着委托人到受益人等多方参与主体。此外,在受托人中,除了信托公司外,也有许多慈善组织一起参与扶贫。

2017年3月,中航信托联手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该信托是国内首单以扶贫为主要慈善目的并且采取共同受托人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

在一些扶贫项目中,慈善公益组织还会以项目执行人的形式出现。2020年,长安信托携手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开展鸿雁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在这笔业务中,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就对该项目的落地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信托这一新型慈善形式发展迅速,它的出现拉近了原本较为疏远的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的距离,理论上来说,二者均可完全独立运作慈善信托,但实践中,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双方合作意愿较强,在已备案慈善信托中,有较多的案例都是由两者合作完成。

有分析认为,慈善信托通过集结原有业务链条中的各方角色,同时加强与政府、慈善组织的合作,将迸发出远大于“1+N”的简单力量叠加,为信托公司的扶贫公益行为注入可持续参与的外部动力。

对此,袁田以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内容举例表示,慈善法于2016年9月颁布实施后,2017年3月,中航信托就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探索创新合作,设立了业界首单以专项扶贫为慈善目的,并采取共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

袁田表示,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慈善信托资金或财产集中用于中国扶贫事业及扶贫慈善项目。共同受托人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差异化的专业能力,共同作用于扶贫项目的科学筛选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扶贫项目的脱贫质效。基于双方紧密合作的互信基础,目前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功设立并管理了4单慈善信托,双方也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合作业务拓展至设立专项扶贫基金、参与善行者系列公益活动等创新项目,成为信托机构与慈善公益组织深度合作的良好范本,这也非常符合中航信托以平台化发展理念创新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的战略初衷,愿意与像中国扶贫基金会一样的优秀慈善公益组织开展教育、扶贫、医疗等慈善项目,有力、有效证明了慈善信托可以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扶贫与ESG相互促进

目前各信托对于慈善信托部门设置的安排有所不同。有的信托公司会把慈善信托设置在家族信托部门,有的信托公司会把慈善信托业务放在研究部门,还有的慈善信托被设置在办公室部门。

尽管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慈善扶贫所在部门却往往与其公司的品牌工作密切相关。

有分析指出,慈善信托的设立既是慈善信托发起设立主体社会责任履行效果的呈现,更是其树立品牌价值的有效途径。在业务实践中,慈善信托多维度的创新探索即是各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培育差异化慈善信托品牌的重要体现。

相关研究报告曾举例,“长安慈”“百瑞仁爱”等系列慈善信托产品的设计说明部分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品牌构建方面的长远布局。

除了社会品牌效应增加外,在开展慈善信托扶贫时,信托公司在ESG方面也得到了较快的提升。

袁田认为,ESG的发展理念在于倡导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首先是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体现。扶贫项目多处于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推进扶贫慈善项目的实施效果本身就是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的改善与优化,而且有些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就与绿色环保有关。


慈善扶贫提升信托品牌价值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15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年来,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组织和带领下,多家信托公司积极落实扶贫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在自身品牌与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等方面都获得了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我国成功备案了465单慈善信托,总规模32.42亿元。其中,扶贫目的慈善信托共197单,规模18.98亿元,占全部慈善信托规模的58.55%。

集体合力共扶贫

从2016年8月开始,中国信托业协会先后18次组织行业内公司深入甘肃和政、临洮,内蒙古察右中旗、察右后旗以及呼伦贝尔集中对当地扶贫项目进行考察、调研以及回访等相关工作。

每次活动,都会有数十家信托公司积极报名参加,从全国各地前往定点扶贫地区。每一次活动都是驱车数小时,密集走访各个项目,深入到企业、百姓家甚至是牲畜棚与企业负责人、被帮扶困难人员以及当地干部详细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要。

组团扶贫取得了丰硕的效果。其中,仅2019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先后组织信保基金及多家信托公司深入甘肃省和政县、临洮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察右中旗等地开展扶贫工作调研,实地走访相关扶贫项目,引导协调多家信托公司采取不同帮扶指施,促成信保基金、多家信托公司与甘肃两县签署了总额为190万元的帮扶框架协议,促成多家信托公司与呼伦贝尔签署规模为150万元的合件框架协议,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曾参与该活动的信托公司人员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亲身调研扶贫项目对开展信托扶贫工作非常重要,有助于精准找到贫困地区产业特色,精准设计扶贫模式,精准对接地方需求,精准落实扶贫效果。

在扶贫过程中,信托公司之间也互相交流,碰撞着对项目的看法,同时还彼此分享在扶贫领域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断加深项目。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袁田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自2016年开始,中国信托业即开始统一组织信托公司分阶段分批次针对银保监会的定点扶贫县开展具有信托特色的专项扶贫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效果也非常显著。其一,信托行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效果得以集中体现,展示了信托业服务民生的集合力量和行业影响力;其二,以慈善信托和专项扶贫基金为代表的特色信托服务得以充分运用,信托公司依托专业能力创新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金融扶贫,灵活运用低息或无息贷款、入股合作社、信保合作等多种方式,以造血扶贫激活当地创业积极性,助力就业有效性,防范返贫,有效助力了当地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其三,信托公司在协同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与定点扶贫县的扶贫项目精准高效对接,提升了项目选择和执行效率。

慈善组织落地支持

在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链条中,贯穿着委托人到受益人等多方参与主体。此外,在受托人中,除了信托公司外,也有许多慈善组织一起参与扶贫。

2017年3月,中航信托联手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该信托是国内首单以扶贫为主要慈善目的并且采取共同受托人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

在一些扶贫项目中,慈善公益组织还会以项目执行人的形式出现。2020年,长安信托携手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开展鸿雁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在这笔业务中,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就对该项目的落地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信托这一新型慈善形式发展迅速,它的出现拉近了原本较为疏远的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的距离,理论上来说,二者均可完全独立运作慈善信托,但实践中,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双方合作意愿较强,在已备案慈善信托中,有较多的案例都是由两者合作完成。

有分析认为,慈善信托通过集结原有业务链条中的各方角色,同时加强与政府、慈善组织的合作,将迸发出远大于“1+N”的简单力量叠加,为信托公司的扶贫公益行为注入可持续参与的外部动力。

对此,袁田以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内容举例表示,慈善法于2016年9月颁布实施后,2017年3月,中航信托就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探索创新合作,设立了业界首单以专项扶贫为慈善目的,并采取共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

袁田表示,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慈善信托资金或财产集中用于中国扶贫事业及扶贫慈善项目。共同受托人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差异化的专业能力,共同作用于扶贫项目的科学筛选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扶贫项目的脱贫质效。基于双方紧密合作的互信基础,目前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功设立并管理了4单慈善信托,双方也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合作业务拓展至设立专项扶贫基金、参与善行者系列公益活动等创新项目,成为信托机构与慈善公益组织深度合作的良好范本,这也非常符合中航信托以平台化发展理念创新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的战略初衷,愿意与像中国扶贫基金会一样的优秀慈善公益组织开展教育、扶贫、医疗等慈善项目,有力、有效证明了慈善信托可以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扶贫与ESG相互促进

目前各信托对于慈善信托部门设置的安排有所不同。有的信托公司会把慈善信托设置在家族信托部门,有的信托公司会把慈善信托业务放在研究部门,还有的慈善信托被设置在办公室部门。

尽管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慈善扶贫所在部门却往往与其公司的品牌工作密切相关。

有分析指出,慈善信托的设立既是慈善信托发起设立主体社会责任履行效果的呈现,更是其树立品牌价值的有效途径。在业务实践中,慈善信托多维度的创新探索即是各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培育差异化慈善信托品牌的重要体现。

相关研究报告曾举例,“长安慈”“百瑞仁爱”等系列慈善信托产品的设计说明部分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品牌构建方面的长远布局。

除了社会品牌效应增加外,在开展慈善信托扶贫时,信托公司在ESG方面也得到了较快的提升。

袁田认为,ESG的发展理念在于倡导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首先是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体现。扶贫项目多处于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推进扶贫慈善项目的实施效果本身就是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的改善与优化,而且有些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就与绿色环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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