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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支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0-05-29 09:17:39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5月26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并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九大工作重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多个角度给出了建议。

建议从国家层面关注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青岛市委主委,山东大学数学学院院长、金融研究院院长陈增敬认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对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加快顶层设计,启动金融风险计算与安全技术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成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的提案》提到,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将压力测试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内容,并定期根据测试结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但我国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压力测试缺乏对风险相关性的考虑、压力测试过程缺乏动态性、压力测试的情景选取非常有限、压力测试的机构范围不够广泛等方面的不足。

提案认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压力测试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三类风险,且对不同产品的风险测试都是分开进行,并没有考虑不同产品、不同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在压力测试过程中可能因忽略不同风险因子之间的联动效应而造成对总体风险的低估。仅限于静态的压力测试,并没有考虑风险累积恶化的过程,难以真实反映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此,该提案认为,加强和优化压力测试机制对于当前时期我国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

既要顶层设计也要注重业务细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方案中,既有通过顶层设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议,也有着眼于业务环节中的风险累积,提出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司避免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

全国人大代表、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瑜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建议,并认为,修改《商业银行法》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崔瑜建议,《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设立监事会,但从公司治理与防范风险角度,各类商业银行都应当设立监事会。《商业银行法》第40条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商业银行关系人范围,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风险。

在业务风险上,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推动疫后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提案》中提到,商业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司,向供应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输血,打造高级别供应链险种和风险基金。发挥供应链金融公司风险缓冲器的中间作用,夯实实体经济基础,避免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


代表委员支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9

□记者 冯娜娜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5月26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并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九大工作重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多个角度给出了建议。

建议从国家层面关注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青岛市委主委,山东大学数学学院院长、金融研究院院长陈增敬认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对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加快顶层设计,启动金融风险计算与安全技术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成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的提案》提到,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将压力测试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内容,并定期根据测试结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但我国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压力测试缺乏对风险相关性的考虑、压力测试过程缺乏动态性、压力测试的情景选取非常有限、压力测试的机构范围不够广泛等方面的不足。

提案认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压力测试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三类风险,且对不同产品的风险测试都是分开进行,并没有考虑不同产品、不同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在压力测试过程中可能因忽略不同风险因子之间的联动效应而造成对总体风险的低估。仅限于静态的压力测试,并没有考虑风险累积恶化的过程,难以真实反映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此,该提案认为,加强和优化压力测试机制对于当前时期我国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

既要顶层设计也要注重业务细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方案中,既有通过顶层设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议,也有着眼于业务环节中的风险累积,提出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司避免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

全国人大代表、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瑜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建议,并认为,修改《商业银行法》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崔瑜建议,《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设立监事会,但从公司治理与防范风险角度,各类商业银行都应当设立监事会。《商业银行法》第40条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商业银行关系人范围,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风险。

在业务风险上,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推动疫后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提案》中提到,商业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司,向供应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输血,打造高级别供应链险种和风险基金。发挥供应链金融公司风险缓冲器的中间作用,夯实实体经济基础,避免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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