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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加强规范第四方支付的制度与法律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22 16:08:51    作者:许予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移动支付也是方兴未艾,其中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发展尤为迅速。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建议中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机构并不持有资金清算牌照,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个人账户等手段搭建支付通道,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引发了一系列诈骗、洗钱等案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孔发龙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二是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三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四是督促正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有效识别异常支付账户,避免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机构从事违法资金结算业务的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加强规范第四方支付的制度与法律建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2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移动支付也是方兴未艾,其中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发展尤为迅速。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建议中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机构并不持有资金清算牌照,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个人账户等手段搭建支付通道,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引发了一系列诈骗、洗钱等案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孔发龙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二是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三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四是督促正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有效识别异常支付账户,避免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机构从事违法资金结算业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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