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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给予税收优惠,增加企业投保食责任险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9-03-10 15:28:0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为食品安全发声。她认为,在政府职能转型的大背景下,综合运用保险等金融风控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搭建让政府放心、企业安心、民众舒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条多方共赢之路。

周燕芳认为,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经验看,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构建全面具体、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或举证责任倒置,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把食品监管落实到资格许可、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食品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广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周燕芳介绍,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趋严格和科学,现阶段我国食责险采取了法律鼓励、行政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并已在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山西、河北、甘肃等多省市进行试点推行。但是,食责险推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追责。二是违法成本低,企业投保意愿不足。三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索赔比例较低。四是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重不足。

周燕芳建议,一是要加快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企业采用无过错责任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有无过错,企业均应承担对最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增加惩罚性赔偿,消费者除了获得实际损失赔偿外,法律还应增加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高额惩罚性赔偿。

二是要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法律法规,搭建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对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管,避免任何重要环节的缺失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冲击,不让企业有心存侥幸的机会。

三是加大食责险的强制力度,先从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企业开始强制投保试点,并将相关规定中的“鼓励投保”改为“应当投保”,还可仿效交强险的做法,餐饮与食品消费企业必须从保险公司取得强制责任保险凭证,方可办理许可和年检手续,未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或个人不得进行食品经营。在食责险的投保安排方面,可以跟各类食品行业工会共同成立固定机构负责食责险的实务操作组织,包括制定统保方案、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细则、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及赔偿标准等。

四是给予税收优惠,加大企业投保积极性。建议将食责险保费也纳入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鼓励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