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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允许允许保险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9-03-10 15:26:0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提交议案表示,目前,保险业手续费及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政策,与保险业务经营规律、特别是长期险特性不符,建议予以调整,允许保险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周燕芳介绍,根据税法规定(财税〔2009〕29 号),人身保险企业支付的营销员手续费及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财产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限额为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但从实际经营情况看,按限额扣除与保险业务经营的规律不相符,且对企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重点发展长期期缴业务和风险保障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利。

周燕芳建议允许合理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在计算可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时,建议不要将退保金作为保费收入的扣减项;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建议财税部门能够出台政策,允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保险公司合理、必要的经营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周燕芳认为,随着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检查力度,特别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深化和治理保险行业违规套取费用乱想落实的落地,已形成完善的、成熟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保险监管体系,行业佣金手续费也已具备据实扣除的客观条件。

此外,该政策的调整可以鼓励和引导行业回归风险保障本质,推动保险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发展监管导向要求的产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