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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滨:建议对税优健康保险提高税收优惠力度

发布时间:2019-03-03 10:24:4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加快发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总体来看,税优健康保险在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能力开始显现,建议从四方面推动税优健康保险发展,赋予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更大的经营空间。

自2016年开展试点及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保险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发展税优健康保险作为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部署推进。截至2018年底,行业共24家保险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行业前列,累计赔付2300多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纵观行业整体,目前市场发展不及预期。王滨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优惠额度有限,撬动力度不足。尤其是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个税征收点提高,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将进一步缩减,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也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挑战。二是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三是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四是重视投保人权益,但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

为更好地推进税优健康保险发展,王滨建议,一要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三是建议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地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完善有关政策的实务规定,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例如,调整核保和承保条件,允许保险机构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处理,或对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证续保;对于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情形,允许保险机构申请上调税优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险费率、设定一定免赔额等承保条件。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四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