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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建议继续加大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政策力度

发布时间:2019-03-02 12:14:4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经过一年的试点后,建议加大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力度,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该项政策福利,从而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对提高国民老年生活水平、实现老有所养做出更大贡献。

孙洁认为,数据显示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在发挥第三支柱作用、服务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方面的应有效果未充分显现。她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因素。由于税延优惠政策适用产品品种较为有限,市场上有大量可切实解决客户养老难题、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优秀年金保险产品,但并不能享受到税延政策,导致税收刺激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另外产品的税延额度较小,6%或1000元每月的抵税额度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显得尤为不足;领取阶段税率较高,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投保人而言,节税效果更加有限。二是销售方面,税延养老险产品目前仅在上海、苏州工业园区和福建(含厦门)三个地区试点,未在全国大范围铺开,销售范围受到较大限制,仅有极少人群能享受到该项政策福利。三是运营流程方面,该产品后续运营主要依托于中保信平台,凭证生成、客户信息保全等操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保险公司、投保人及投保人所在单位之间的配合,增加了投保人的操作难度,使投保人的节税体验大打折扣。

对此,孙洁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扩大税收递延政策适用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按照国际经验,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往往会激发居民配置养老保险的热情。所以一方面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个人购买的其他保障性年金保险给予一定额度内的税收递延优惠;另一方面,在相关参与方积累一定经验基础上,可逐步扩大税延养老险试点范围,最终放宽至全国。同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可制定不同的抵税额度上限政策。二是建议在操作层面适当提高税收优惠力度,理顺相关参与方的信息衔接和沟通。一是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率政策的调整以及专项抵扣政策的出台,对税延产品造成较大冲击。可适当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如10%或5000元额度;目前领取阶段7.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调整为3%,对重疾、身故或全残情况,建议领取时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加强中保信系统与税务部门的信息衔接,设定自动认证,取消个人账户激活、取消个人税延凭证的出具,即客户投保成功后自动默认并进行抵扣,简化当前流程。此外,税务部门可以组织企业人事部门和报税人员税延扣除专项培训,以增强企业组织员工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大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