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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曝光 中国人寿受托管理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9-01-02 15:10:4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发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同时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并指定中国人寿管理赔偿金。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有关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