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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17 14:28:4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险报》是保险行业唯一公开发行的报纸,是提供行业政策发布和解读的权威窗口、交流保险行业信息的综合平台。《中国保险报》目前为工作日报,每周一至周五出报。

第二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是由从事保险业相关信息科技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服务等相关领域,关注保险业信息技术发展的企业高管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研究服务机构。

第三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宗旨:以促进保险业信息技术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纽带,有效整合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各会员的共同进步,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条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工作方式:以《中国保险报》、中保网及所属官方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构成的全媒体平台为依托,联合行业组织搭建行业沟通交流平台,拓展合作共赢的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推动保险业信息技术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保险集团公司、总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信息技术部门,子公司及省级分公司,相关信息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及保险信息技术专业人士,关心保险业信息技术改革发展,承认本章程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加入本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各一名,副会长、副会长单位若干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个人会员名额不限。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

第八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每届3年,届满后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可申请连任。

第九条凡符合条件、应邀加入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会员者,须填写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三章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会员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受免费赠阅《中国保险报》与手机报、《中国保险家决策参考》内刊。

第十一条 优先受邀参加《中国保险报》主办的“中国保险业信息技术高峰论坛”、“中国保险热点对话”等品牌论坛活动。

第十二条 定期参加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为会员单位量身定做的行业沙龙及行业论坛活动,以及行业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会员单位需求提供行业信息资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相互考察、跨界考察、学习先进,交流经验。

第十四条 每年定期在《中国保险报》、中保网公布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四章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 遵守本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章程和各项决议,参加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

第十六条按规定交纳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会费。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及《中国保险报》的声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保险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