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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商业信用险

发布时间:2018-03-14 07:53:5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很多企业都需要商业信用保险,但是目前这个市场还不规范,需要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一旦规范了,市场就会火起来。”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对记者表示,信用保险具有风险转移、风险缓释等特性,能够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应该被高度重视和充分挖掘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

信用保险是现代保险中的一项新兴业务,近几年来,随着贸易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在美国及亚洲国家蓬勃发展。中国的信用保险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已经为中国制造在全球贸易中保驾护航,但商业信用保险业务还处于萌芽和试验阶段。

“我们公司3年前就投保了商业信用保险,保险机构在产品、服务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陈爱莲告诉记者。

陈爱莲认为,信用保险具有天然的“大数概率”和再保险机制所带来的风险转移、风险缓释和风险外溢特性,能够为企业参与经济金融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商业信用保险一旦被全面引入贷款、融资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中,将对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外部的硬约束,强化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的外在压力和督查频度。

对此,陈爱莲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开展商业信用保险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内在关系的课题研究,拓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做好相关制度设计,使金融运行更加健康、更加持久、更加可控。

二是加快制定有序培育和发展商业信用保险市场主体的中近期规划,着手进行机构审批和金融风险防范应用试点工作。建议保险监管机构选择在贸易和经济相对活跃、信息经济和大数据业务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如浙江、上海等地,进行商业信用保险主体的培育和批筹工作,稳妥开展业务创新试点。

三是加强对商业信用保险业务的科学管理。信用保险业务涉及大量企业数据和商业机密。为维护国家金融与经济安全,应做到内外有别、审慎管理,强化对主要发起股东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掌握金融风险防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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