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8-03-07 09:22:35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资深经理周燕芳表示,应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重要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周燕芳表示,农业保险补偿已经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那些参与率较高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已经成为当地农业再生产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但是,目前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缺乏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品种以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主粮等为主,很多地方农业的支柱品种并未覆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应从服务吃的饱向服务吃的好扩展,尤其应将脱贫攻坚重点区域代表性经济作物纳入补贴范畴。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农业保险在保险费缴纳方面为“财政补贴+农户自缴保费”的模式,部分省会要求地市、县提供 20%左右的配套补贴,对于一些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地、县政府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导致农业保险运行进程缓慢,农业保险渗透率或覆盖率较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地区,往往对于已经投保的业务,拖欠应缴纳的财政补贴资金或出现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或由保险经营机构本身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加之财政补贴结算的滞后性(一般季度或年度结算),导致保险经营机构对该部分资金长期挂账,影响经营结果和对农户的损失补偿,也不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此外,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的情况,虽然客观上免除了农民负担,但是容易出现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对承保情况不知情,甚至会出现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恶意套取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的问题。

对此,周燕芳提出了两方面的具体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重要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对中西部重点贫困地区有较强扶贫带动作用的苹果、茶叶等对当地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中央财政应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各地开发扶贫类等各种农业保险创新产品。

二是改进优化农业保险经营开办模式。 第一,取消贫困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自主自愿”的原则和农户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广大农户的投保权利和知情权,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对农业保险的了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免除贫困农户自缴部分保费,以减轻农民负担,“知情权”可以通过扩大宣传来解决。 第二,取消县级(尤其是农业大县和贫困县)财政补贴,降低地方财政补贴比例,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加大投入,有利于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有意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都能够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第三,全面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全成本、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衍化;增加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将尽可能多的农林牧渔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