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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生:科技与保险业数字化转型

发布时间:2017-11-07 15:09: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 朱俊生

保险科技促进了保险企业和保险市场的创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方面,迅速发展的保险科技在部分领域打破原来的市场均衡、创造新的潜在均衡点,即突破产业边界,创新业务模式,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保险科技使得市场主体发现传统保险市场存在的不均衡及其蕴含的盈利机会,即通过对传统价值链的升级和改造,促进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推动市场趋向均衡。保险数字化就是在这种“均衡——不均衡——均衡”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实现发展的。其背后的根本驱动力就是企业家、企业家创新精神和保险科技的力量,即在竞争性保险市场过程中,企业家发现未开发的利润机会,通过保险科技推动保险市场从无效率走向有效率,并且通过保险数字化发现更有效地使用资源的新技术和新的生产过程,推动保险市场发展。保险数字化本质上是通过科技对传统业态的赋能与革新,技术革命及其诱发的机制创新正在促进保险业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与管理变革,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市场主体要围绕思维、战略、模式与能力选择数字化的路径。监管机构要从行业层面推动数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监管创新等,完善保险业数字化的相关制度环境。

一般而言,技术与制度是协同演化的。一方面,当制度环境已经变得有利于任何与其相协调的技术创新时,创新的机会就会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对于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兼容的创新,或是不能很好地融入现有框架的创新,制度环境又会成为强大的排斥机制。保险数字化同样如此,为了降低制度成本,在保险数字化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要从行业层面推动数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监管创新等,完善保险业数字化的相关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