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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罗一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06 06:54:43    作者:江迪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有一个‘瓶颈’,就是养老护理保险,应该引起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罗一民说。

不久前,罗一民和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在江苏做了一些调研。调研发现,养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最关键是要解决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养老问题。

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很差,当前也少有人过问。“各方都付不起护理费用。当前,一般的退休职工,一个月也就是两三千元,多的是四五千元。日常生活是够的,但一旦失能或半失能,就需要请个护工,再加上一些医疗特护,个人根本花不起,家庭也花不起。单靠政府补贴根本解决不了,靠社会负担也解决不了,最后要靠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罗一民说。

罗一民注意到,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政府和社会的结合、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结合。江苏在南通就行了试点。一年一个人筹措100元,30元自己出,30元医保基金划拨,40元财政出,大家都负担一些,但都不重,保证这个钱用到点子上去。

罗一民指出,“建立完善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要真正认识到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关键性和紧迫性。护理费用一解决,一通百通。搞养老机构,哪怕设施配得好一些,护理水平高一些,费用收得高一些,还是会有大量客源的。社区服务搞得好一些,请来些好医生、好护士和经过培训、有资格证的护理员工,社区也能请得起。所以,尽快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是问题的关键,既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需求,又解决了今后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里提到,逐步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罗一民建议,国家应做好顶层设计,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联动。联动过程中,每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包括财政、民政、人社、医卫等。过去政府各个部门各自分管一块,现在一定要统筹起来。设立科学可行的整体制度和配套措施,包括筹资比例、个人缴费渠道、划定护理服务等级、受理评定、稽核调查、审核结算、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