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

云南昭通:有效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比例

2012年起,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人保健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民政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民政重点医疗救助”四层保障民政医疗救助体系。2012年-2015年,低保优抚人群在生病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费负担比例约为34.89%。民政救助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约为25.23%,下降比例为9.66%。目前,该项工作已实现对昭通市1区10县的全覆盖,服务人群达到8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