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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去五年和2016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13 15:21:4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保险业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各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回顾五年来的保险监管工作,比较突出的是几个方面:

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服务“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推动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赶超德国、法国、英国,2016年有望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2位。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从2011年的47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前三季度的2276万亿元;赔付从2011年的392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5万亿元。

始终牢记“保监会姓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从2011年的5家减少到2016年三季度末的3家。行业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1月底的1.76万亿元。着力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案件风险、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等各类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交叉性金融风险等新型风险给予了高度关注,行业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事件。2011年到2016年,共对1.58万家次保险机构开展了检查,对保险机构罚款3.98亿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8015万元。

全面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推动保险监管走向现代化。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积极推进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保险产品监管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正式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国际话语权。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的“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日趋完善。简政放权持续推进,职能转变取得新突破。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保险监管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打造全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谋划保险业发展。引导行业围绕“一带一路”、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做好保险服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巨灾保险工作持续推进,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日益健全,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日益发挥。

2016年,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和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了保险业“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抓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战略两大主线,推动保险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1.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批准筹建了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大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推动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前三季度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545.3亿元。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稳步放开,2016年为8.22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4167亿美元的风险保障。设立汽车碰撞实验室,加快推进保险产业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

2.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围绕脱贫攻坚战略的需要,着力打造以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小额保险等为主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贷险、学贷险、农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为主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等为主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全方位助力脱贫攻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给予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提高补偿比例等政策倾斜。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设立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创新保险资金投融资模式,第一笔资金在河北阜平落地。

3.助力保障改善民生。扎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7亿人。2016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7.7亿元,参保农户约1.9亿户次,前三季度提供风险保障1.42万亿元。南方洪涝灾害农险支付赔款超过70亿元。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拓展到31个省市,“保险+期货”试点在6省推开。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正式上线,出单数量合计18万笔,提供风险保障177.6亿元。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4855亿元,覆盖5万家企业的1042万职工。深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前三季度,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700.3亿元,同比增长79.5%;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风险保障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4.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战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7万亿元。中保投资已累计募集资金总规模超1500亿元。

(二)全面深化保险改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1.深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释放行业发展动能。商业车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车险市场呈现出保费稳步增长、效益逐步改善、消费者普遍获益的良好态势。“高保低赔”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车均保费同比下降2.1%。财险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农险产品改革继续深化,保障水平提升5%,赔付率提升10个百分点。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实施注册资本托管等新做法,强化股东出资真实性监管。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增加PPP投资模式,开展沪港通试点业务。深化在医疗、养老、健康、科技等产业链的布局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创新能力。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服务范围向全国扩展。

2.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加快成型。坚持专业化、区域化原则,有序批设保险机构。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保险机构,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填补法人机构空白。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批设首批3家相互制保险机构。筹建保险业并购基金。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成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完善保险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设立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保险市场健康规范运行。从负债端严格产品监管。压缩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对规模超标公司停止银保趸交业务,进一步调高产品保障水平,调低万能险审批利率,规范结算利率,对万能险业务为主的人身险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违规行为、业务结构与分支机构设立的联动机制,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组织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检查,暂停34家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新产品。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整治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从资产端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明确重大投资原则和标准,运用信息披露方式加强对重大投资的约束和监管。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建设,针对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基础设施等制定具体准则。

4.保险业双向开放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呈现新格局。妥善审批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支持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积极审慎支持境内保险机构进行海外网点布局。截至2016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6家外资保险机构,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38家保险类营业机构。

(三)坚持预警与防范化解相结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监管指示精神。去年7月,召开“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专门强调了保险业需要重点防范十大风险;12月份,又召开全行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强调直面问题、正本清源、坚守本位,锚定正确发展方向,真正做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发展国家、人民和实体经济真正需要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2.推进保险业重大风险防范全覆盖。全面实施偿二代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提升对行业风险的预警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强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金余额超过980亿元。建设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SII)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集团监管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有效性大检查、“安宁2016”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主题宣传月活动。加大案件问责力度,倒逼保险机构落实案件防控主体责任。

3.保持对重点风险的高压态势。开展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及重大治理风险自查,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关联交易合规性检查,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扩大披露范围和频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集中排查人身险公司的万能险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利差损和销售误导等风险。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规范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明确小额分散、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相关风险排查,加大投资管理能力现场检查力度和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力度,促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加大股票、股权、不动产投资内控检查力度,强化组合类资管产品监管,防止交叉领域金融风险。集中排查保险中介领域风险,全年共现场检查33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延伸检查10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查实违法违规问题473个。

4.处理了一些潜在风险点。以万能险等专项检查为抓手,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了果断处置,依法规范险资举牌和资金运用,暂停相关机构的万能险业务和新产品申报,遏制了行业违法违规和风险跨市场跨领域蔓延的势头。有序处置保险公司私募债保证保险项目风险事件,督促公司积极妥善化解风险。

5.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统筹全行业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及监管抽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保险业虚列费用和虚挂保费等“五虚”问题增长势头,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行业风险得到释放。

(四)强化保险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1.保险监管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偿二代正式实施,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实现了从追赶学习到国际领先的重大转变,监管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首次开展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和保险公司治理综合评价,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有效增强了保险监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与美、欧、亚等国家(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举办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坚定发出中国声音、注入中国元素。出台《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会再次成功当选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执委,进入国际养老金监管核心决策层。发布第三套经验生命表,为寿险产品精细化定价、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成立保监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提高监管决策科学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监管透明度不断提升。

2.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重点打击电销、网销等新渠道保险销售违规行为。持续治理车险理赔难,会同公安部下发文件,提升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机制改革试点,探索“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深入开展保险消费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开展首次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出台升级版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文件,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大投诉处理监管力度,提升12378热线服务能力。首次编制并发布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3.健全完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保险规章废改立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险法》修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开展规章立法,完成修订的规章2部,正在审核的规章6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推动全国保险监管处罚裁量基准落地实施,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4.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进监管。加强行业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建成偿二代监管、行政审批、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等信息系统。异地灾备中心投入使用,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在金融业率先制定《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运用公开信息披露加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重大投资、股权变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公开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核查通报,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市场约束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开展的第二轮金融部门评估(FSAP),我会初步评估结果优于美国。评估团认为,“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给有效监管带来了挑战,但是保监会自2011年评估以来,一直在进行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对保险核心原则的遵守情况总体上达到良好水平。”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2016年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成绩很大。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要看到,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模式粗放的问题仍然存在。多重因素共振加大了保险风险防控的难度,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趋势日益明显,但监管自身建设还相对滞后。保险监管系统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