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监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7-01-01 21:10:2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6年3月3日,保监会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取消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行。保监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

 

相关链接:

保监会:取消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