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发布时间:2017-01-01 17:14:5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正式销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Ⅵ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运行初期,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链接: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七一”全面开卖

地震巨灾共同体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