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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平:相互保险发展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16-10-14 09:19: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北京保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赵立平

全面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必须从顶层设计和务实落地两个方面谋划中国农村保险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推动相互保险率先进入“三农”领域、国家扶贫和小康社会建设工作,切实在“十三五”期间,从新常态的本质特点出发,深化解决农民“灾有所补、老有所养、病能就医”等实际问题,切实在我国扶贫工作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保险事业的重要作用。

相互保险是保险产生最初的原始形态,是接地气的。它在农业保险中具有天然适合性,具体表现在:第一,相互保险更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相互保险成员的权、责、利非常清楚明了,会员是利益共同体,不易产生管理层面的贪污腐化及浪费问题;相互保险通常由具有同质风险的客户集结形成,不容易出现高风险投保人损害低风险投保人利益的道德风险;相互保险一般具有特定的行业属性,会员对共同投保标的均较为了解,能够避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骗保风险。

第二,大力发展相互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相互保险机构设立所需要的条件相对宽松,对启动资金要求不高,且经营稳定,不易破产。相互保险的组织原则决定了它更适应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传统和落后产业与低收入阶层以及农村、农民和农业方面,受众基数庞大、基于大数法则可以解决大面积的风险问题,在再保险公司的对接下,又具有解决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三,由于没有上市交易,并且所有权分散、民主决策,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其他公司收购;不存在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不必时刻关注其在股票市场的表现,因此其经营策略更多的是从长远出发,其管理未来的能力较强。

鉴于上述优势,相互保险非常适合经济新常态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要明确方向,大力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后发优势,奋起直追。

(本报记者 朱艳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