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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洪:互助保险前景美好

发布时间:2016-10-14 08:40:0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小康社会建设需要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尤其是农村保险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中国取得的经验也可以为世界各国提供帮助,相互交流,共同发展。因此,希望通过发起中国国际农村保险保障合作联盟,建立一个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中国乃至世界农村的小康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的风险管理与保障问题,是一个巨大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正是因为难才更有意义,更值得去做、做好。翻开世界历史我们看到,现代农村保险保障制度建设,是从100多年前法国农民喊出“把所有的人团结起来与灾害作斗争”,成立保险互助社开始的。他们用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理念,把农民组织起来,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开展房屋财产、人身安全、农业等保险,使保险成了国家管理农村风险的重要工具和制度保障,成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

中国的农村保险从1930年由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重庆试办生猪耕牛特种保险开始,至今已近百年,其间几起几落,探索前行,取得了一定发展,也积累了经验教训。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开办了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水稻、森林等农业项目的保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需改进完善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制度创新、产品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法规创新,解决供给侧改革和保险发展与“三农”不断增长的风险保障的需求之间的差距问题。

翻开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80多年来中国的农险人在互助合作保险领域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比如,1988—1993年进行的农村保险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结余留地方,建立风险基金,统筹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创建保险先进县的改革,出现了农村保险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一些保险乡、保险村因为受灾得到保险补偿而得以重建,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欢迎,播下了互助保险的火种。

迄今,世界农村保险保障事业已历经百年,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顶层设计、立法保障、政策支持、运营监管的体系,为中国保险业学习借鉴创造了条件。涉农保险作为WTO的“绿箱政策”,为农产品生产和国际贸易提供了有效保障。

中国历来重视农村保险保障制度建设,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文件、《农业法》多次对发展农村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做出指示和要求。2012年以来,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这些都为农村保险保障事业发展和互助保险组织的发育创造了日益向好的条件,预示了未来发展的良好前景。

(本报记者 康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