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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媛媛:

应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6-07-20 15:23:2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7月20日,第二十五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在北京举行,本次对话主题为“商业车险改革进行时——成效、趋势与方向”。在“对话一:商车改革的成效与经验”环节中,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媛媛发表了观点。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媛媛

以下是讲话摘录:

这次商业车险改革以行业示范条款为载体,车型定价、代位求偿和NCD无赔款优待系数全国共享成为本次改革的亮点和技术难点。特别是本次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就是由以往的“保额定价”转变到“车型定价”,实现了保险行业在车型定价方面的历史突破。

在形成这些成果的同时,作为再保险公司,我们也尝试着对此次费改的技术成果进行进一步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首先,我们建议要不断地细化定价系统,深挖定价因子,逐步建立“从车”与“从人”、“从用”相结合的定价体系,提高定价与风险管控能力。其次,关于区域定价的差异,我们建议要充分考虑我国地区风险水平差异,制订更为科学合理的地区差异化费率。再次,我们建议逐步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整合纳入责任险体系进行整合定价。

随着车险费改的逐步推广,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新的现象:一是消费者行为在不断变化,如NCD系数引起的“奖优罚劣”效果引导消费者合并报案、高风险客户脱保、低风险客户加保等;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赔付率下降,提高费用投入,扩大业务规模。因此我们建议,为了应对这些变化,行业应该逐步建立一套常态化的测算机制和动态的监管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各市场主体理性经营,稳健发展,有序竞争,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