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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保险的未来属于基于新技术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16-04-20 15:09:5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保险每日新闻》(日本)主办的第九届亚洲保险论坛于4月21日在北京举行。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论坛做主题演讲。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 王和

以下是演讲摘录:

□记者 冯娜娜/整理报道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多数传统保险公司正按照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生态的要求,构建起全新的技术体系,以满足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需求。

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保险业探索出三种模式,一是官网模式,即B2C模式,二是外部渠道合作模式,即B2B2C,三是外部代理合作模式,即B2A2C这三种模式。就产险业而言,官网模式发展情况相对较好,且集中在大公司;寿险业则是外部合作模式发展情况较好,更多的为中小公司。从外部合作看,具有流量优势的门户网站发展情况相对较好。

移动互联网业态呈现井喷式发展的态势,如2015年产险移动终端业务较2014年增长超过了100%。

除了将互联网作为渠道定位外,保险业也开始利用移动互联网、车联网和大数据开展商业模式,尤其是服务模式的创新。产险领域最突出的实践是利用车联网技术,开展汽车保险的经营模式创新实践。在寿险领域,保险公司更多的是利用移动终端,全面整合内外部资源,开展过程和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在线的健康和疾病咨询服务,也包括针对特定的慢性病。

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从产品创新的视角看,有两个产品属于“可圈可点”。一是“退货运费险”,它迎合了互联网经济“场景营销”的需要,同时,构建了与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不同的“体外循环”模式,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和实时“自定价系统”。另一个产品是“航班延误险”,这个产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碎片化”经营的典范。

中国保监会在确保规范的基础上,大力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较好地处理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又避免走偏,更关注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了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在金融业中率先制定了互联网保险的一系列制度。同时,在制度建设上,不求尽善尽美,而是在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较好地处理了业内与业外、信息流与资金流、业务发展与服务保障、全国与局部的关系,同时,明确并强化了主体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保险的未来一定属于: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保险业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特别是需要关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继而发现社会和客户的新需求,提升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保险新业态,促进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