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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毅: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设保险机构

发布时间:2016-03-08 11:40:58    作者:丁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丁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王毅在今年的政协提案中表示,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我国海外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支持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中国利益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地区设立境外机构。

王毅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存在不足。首先,对海外经营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不够。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销售、对外出口和投资与国内企业一样面临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保障。但这些企业很多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欠发达地区,当地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不健全,难以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而中国信保受制于政策限制和缺乏境外机构,对境外中资企业的销售、出口和投资无法直接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其次,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相关规定需要适应性调整。目前,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求支持从中国直接出口,特别是有些承保条件对出口产品的中国成分要求较高,缺乏弹性,使一些中国成分相对较低、但中国利益明显的项目无法获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王毅还表示,目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国家利益出发,我国金融机构或企业通过向其他国家提供贷款或以预付款融资的方式换取资源供应,形成了金额巨大、分布广泛的海外债权。由于这类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可能并非中国出口或海外实体投资,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规定和传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服务范围,无法获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

王毅提出三个建议:一是支持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中国利益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地区设立境外机构,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提供服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正式的经营性机构。二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的要求,完善中长期险管理政策,研究降低中长期险本国成分的承保要求,扩大可承保的业务范围,同时适当放宽对非主权类项目需落实担保措施的要求,灵活掌握对非主权类项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要求,明确国别风险可控的标准。三是加强对海外中国利益的研究,明确相关概念和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可界定、可操作的标准,不断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从中国出口、中国成分要求逐步扩展到中国利益要求,更好地保障我国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