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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养老险迎来“税优红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6-01-01 10:43:5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继2015年8月18日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地办法》后,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正式启动,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12月16日,保监会官网正式公布《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

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建信人寿和太平洋人寿7家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信保对税优健康保险的系统验收,成为有资质提供税优健康险解决方案的险企。

《2015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8亿人,占人口总数10.1%,首次突破10%。“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2015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更进一步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采取类似EET(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的政策,拟先在个别地区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财政部和保监会一起研究提出全国方案。

2015年6月26日,中国第一家医养融合养老社区泰康之家·燕园正式投入运营,创新融合保险、医疗、养老三大产业,以“养老社区+康复医院”医养融合模式为社区居民及周边社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整合型医养服务。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

2015年,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陆续发布。12月,随着中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A款、B款、C款),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终于呼之欲出。

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文件,从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到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在此背景下,2015年国家决定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此项政策,其目的不是简单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而是将商业健康保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进行部署,是为了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撬动更多个人、机构和社会资源,来共同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从长远看,除了需求侧税优政策之外,还需要供给侧改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为公众提供更多富有市场吸引力的健康保险产品,释放和激发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