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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在天津港的进口汽车怎么赔?

发布时间:2015-08-19 08:54:52    作者:丁萌 宫伟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停放在天津港的大量进口车辆被烧毁的图片被广泛传播。这些尚未进入市场也没有车牌的汽车,从保险角度应该如何进行赔偿,成为事故后续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中国保险报》记者联系的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由于事故现场无法进入,并且事态仍在发展,只能做一些基本的预估,只有等客户直接报损后才能有更准确的信息,结案时间可能会非常长。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副总经理表示,公司在考虑一些具体的定损措施,“必要的话,可能会使用无人机”。

几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均表示,这些进口汽车涉及的险种基本可以确定不是车险,财产险与货运险的可能更大。

据某财产险公司人士介绍,可能涉及的险种,主要有财产险项下的仓储保险、货运险和物流责任险。该人士认为,根据堆场存放车辆的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状态:第一种是车辆处于在途状态,这时受损会涉及货运险,负责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如投保了物流责任险也可报损;第二种是车辆已经结束运输状态,则相当于堆场的货物,此时涉及仓储保险。当然按业内常规来说,车辆到达车主手中前还有一段运输状态,这时一般会赠送物流责任险。

一家外资背景从事再保险业务的负责人称,据该公司了解,这些停放在天津港的汽车有相当比例存在重复保险。根据汽车行业惯例,车企一般会对刚出厂的汽车投保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货运险。这一类保险一般不在中国投保。此外,堆场责任企业会投保财产险,但目前来看,这一部分没有足额投保的可能性很高。一般来讲,这些受损汽车的货运险可能会先行理赔。

他分析,在国外,在同一个港口,整个港务相关联的风险会有一个整体的保险安排,目前这次事故中,港口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看起来严重不足,整体保险规划有疏失。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再保险安排。该负责人表示,再保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比例合同,一种是超赔合同。由于这次爆炸事故涉及的都是大保额保单,出现超赔的概率很高。这次事故中,如果有再保险安排,再保险在后期赔付中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具体的分出比例上,前述财产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副总经理表示,再保险安排每张保单都不一样,有的自留比例低,有的自留比例高。一名财产险公司人士称,按一般风险来说,公司会进行协议分保,自留80%,分出20%,当然如果风险较高的情形,分出比例会更高些。多数情况下,分出20%是最低比例,100%分出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一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财产险负责人也证实,直保公司普遍自留80%、分出20%给再保险公司,但他也称,损失与保费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按一般规律,灾害损失越大,再保的保障功能发挥越充分。这次事故中,再保在承担的损失方面会多于直保公司,溢额与超赔两种合同将运用得非常充足。他介绍到,这两种合同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由于这次涉及车辆基本都是全损,一定会达到起赔点,因此赔付会很高。他最后表示,发生这样规模的损失,各种合同都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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