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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均馆大学贸易管理教授、国际金融消费者论坛理事长郑洪周:

保护消费者不是刹车,而应系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5-04-16 18:00:49    作者:梁罗荣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4月16日召开的第8届亚洲保险论坛上,成均馆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研究生院贸易管理教授、国际金融消费者论坛理事长郑洪周发表了主题为“Consumer protection and Insurance Business in the New Normal Society”的演讲。


成均馆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研究生院贸易管理教授、国际金融消费者论坛理事长 郑洪周

 以下是演讲摘录:

  郑洪周:

金融市场已经自由化,社会上的保险产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设计都较为复杂,与保险消费者相比,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信息量,相对而言,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是新常态下的一种现象,也是潜在的问题,未来还会持续。

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去,韩国在面对保险消费者问题时,有自己的解决方式。现在,这套解决模式已经不适用大环境。未来,韩国面对消费者方面的新问题时,应如何进行处理?

在新常态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从功利主义、权利义务、关注论、企业道德等方面来进行。就功利主义而言,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整个社会、国家、世界所带来的利益,要远高于我们投入的费用;就权利义务而言,虽然人人拥有平等权利,但保险公司有大量保险专家,因而,保险公司受到损失的情况并不多见。比如,医疗服务产品,医院大部分患者都属于弱者,与医院的医护人员相比,消费者对医院的治疗没有知识概念,但消费者也有自己获取信息的权利;就关注论而言,社会应该重点关注消费者,保险公司也应重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就道德论来看,韩国成均馆大学也推行仁义礼智信,这是我们所追求的道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也应遵循。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也会产生问题,面临局限。在韩国,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是金融机构最少的一项义务。以往,相比金融方面的利益增长来说,在权衡群体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时,会优先考虑群体利益。因此,韩国在过去四、五十年中,面对与金融目标有冲突的事件时,会牺牲消费者的权益。

现在,韩国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而采取“刹车”的方式并不可取,对消费者的保护应该是“系好安全带”,这在维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中,也会发挥很大作用。此外,通过保险,韩国政府也得到很大帮助,比如车险,为了物价的稳定,常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其次,对公司的不合规行为进行管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获利,必须要求公司的财务情况要健康,如果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只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必须引进保险产品的相关制度。如:产品公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同时,监督机构的改组、治理结构的调整、销售人员的待遇以及系统的改善等,都是保险行业未来要探讨的课题。另外,消费者本身也存在矛盾,韩国消费者在孩子教育上投入过高费用,没有太多经济条件来关注保险产品,同时,韩国部分人员的工作并不稳定,高附加值的金融机构无法对其产生吸引力。如果有相应的低价甚至免费的保险产品为这类群体提供,则会产生很大吸引力。

到目前为止,韩国对消费者的服务刚起步,必须深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机制调节下,正常地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