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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黄伟坚:

城市风险管理,保险有大用

发布时间:2015-04-16 18:00:49    作者:梁罗荣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4月16日召开的第8届亚洲保险论坛上,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黄伟坚发表了主题为“建立‘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介绍”的演讲。


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 黄伟坚

以下是演讲摘录:

黄伟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口、资源和信息高速流动,这使得学校、家庭、社会、行业与城市联系更加密切,但也隐藏着一系列城市风险。一是市场动力不足、城乡发展差距拉大、自然灾害频发等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困境。二是重事后应急处理,轻事前风险管理,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尴尬境地。三是由于对城市风险问题的关注度不高,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导致难以对城市风险进行比较全面、准确的预测、估算和预防,缺乏协同治理的机制。四是保险在城市风险管理和预防中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主要靠政府采取行政性管理和单一的财政救助措施。这些现状都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城市风险管理体系。

2003年,联保投资集团正式提出建设全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战略方针;2008年,联保投资集团又提出“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战略构想。我们从教育出发,已经建立起一套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遍布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在2000余个县市区,为30多万所各级各类学校和1.8亿师生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经济服务。

在“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保险业是重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城市风险管理与预防中的作用。其中,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在体系建设中就有其自身优势,一是角色定位上,二是专业性,三是服务能力。 我们已经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等著名院校合作成立了风险管理研究机构,共同为城市、社区、教育、医疗和环保等领域的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另外,我们已建立社区风险管理服务网络,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评估咨询服务,为城市转移社会和公共风险提供保险经济服务。

在城市风险管理过程中,政府是主体,但政府不应成为整个风险的承担者。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应当改变目前“风险分散管理、责任集中承担”的旧模式,将政府对风险管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生产者”职能分离,使其生产和服务职能逐步向社会和市场让渡,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的治理模式。

建立城市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设想实现“三个结合”,即风险管理国家制度与社区模式结合、风险预防与应急管理结合、风险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结合。政府可以将城市公共风险、基础风险、民生风险的管理的责任承担起来,把市场能做的、善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和外包服务等交给市场,通过引导和调动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以及资源投入城市的风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和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灾害救助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