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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庆海:保险应成为国家管理风险政策工具

发布时间:2015-04-16 16:03: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日本保险每日新闻》联合主办的第8届亚洲保险论坛于4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做主题演讲。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姚庆海

以下是致辞摘录:

姚庆海:我们社会已经步入了高风险社会。高风险社会需要人类积极采取应对手段来合乎化解各种风险问题,目前人类与自然这种高度紧张的关系怎么样来走向和谐?人类怎么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认为中国古代传统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哲学思想可以在未来现代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当前城市化进程使我们每个人都置于风险的压力之下,怎么样来化解风险,构建完善的和谐的可持续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化使人口高度集中,各种矛盾,各种问题集中爆发,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来构建一个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关系,保险应该起到连接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全方位参与风险管理,发挥每个人在风险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每个人不能逃脱风险,每个人都是风险的制造者,每个人都是风险的承担者,所以我们个人也应该成为化解风险的参与者。而保险就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保险应该成为国家管理风险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中国刚刚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保险在现代社会与现代城市风险管理中扮演的角色给予了高度重视。保险上升到国家风险管理重要的战略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点上,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探索了各种化解风险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在巨灾风险管理领域,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老龄化、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我们的农业问题、三农问题等等,特别是最近我们中国国务院赋予保险业参与到覆盖城乡13亿多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来承担。这个是全世界范围内覆盖全民,在中国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未来在新医改体系建设过程中,保险业还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保险下一步在城市化过程中应该寻找到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突破点。首先,应该明确在政府和市场管理风险过程中发挥风险管理基本手段的作用。在政策上、法律上明确社会主体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构建风险标准、风险模型、风险数据库,建立科学的城市灾害评价体系、转移体系、补偿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商业保险的作用能给社会提供安全的风险环境,使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构建人类与社会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友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