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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解读车险费率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5-03-15 19:09:57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月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商业车险改革”今年就将正式落地,广大车主的爱车保险究竟会有怎样的不同呢?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专业保险究竟如何保障我们的生活呢?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接受了中国之声的专访,回应了上述的所有问题。

先来说车险。前不久商业车险改革意见正式发布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包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在内的6省市预计会在今年5月前后正式落地方案,开始推行改革。而这个改革究竟会是怎样的?特别是哪些人将从中收益呢?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它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保险监管部门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就是这样一个改革的目标。

我们预计,通过这次改革,保监会更多地强调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风险和费率更匹配,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让利给消费者。通俗地说,众多低风险车主,就是平时注重安全驾驶,少出事故的车主,将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买车险花的钱更少;而对于部分驾驶习惯不好、出险频率高、汽车维修配件和工时价格高的车主,费率可能有所上浮。这样一个杠杆作用。通过这种差异化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实现费率分担上的公平,另一方面能促进大家注重安全驾驶,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车险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时间、过程,循序渐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的改革不“忽悠”。它会为我们一次性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求偿”等很多此前让人头疼的保险问题。

周延礼:为配合商业车险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制定了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就解决了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另外假如发生事故,被保险人也可以解除这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代为求偿。这就不用你亲自出面找第三方索赔,这就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当然,市场化竞争带来的“同车不同价”可能也会让很多消费者困惑,是什么决定了我的车险费率低、他的车险收费就高呢?周延礼介绍说,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车主的驾驶习惯好不好也是重要的定价因素。

周延礼:今后可能同一个车主、同一辆车,不同的保险公司会不会给出不同的报价,你谈到的是竞争的问题。竞争实际上有好处,有利于消费者,同样的服务下,谁的价格低服务又好,我当然选择谁了。要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保险公司两条,一条,加强经营管理,第二,合理定价。定价的时候可能有车的因素、人的因素、地域的因素、驾驶记录因素、遵守交通安全因素,就会出现不同价格的波动。

除了开车,能不能拥有良好的就医体验同样重要。“医患矛盾”是目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话题,在刚刚过去的今年两会期间,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也是热议话题。作为主要的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之一,周延礼表示,请大家放心。

周延礼:医疗服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尤其是一些先进医疗技术的运用,尽管医务人员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医疗纠纷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段时间,保监会和卫计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搞了一个工作机制,就解决平安医院建设问题也想尽一切办法,特别是市场化、符合现代风险管理要求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患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以及整个社会来说显得意义重大。我们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这个制度搞了差不多三四年了,每年我们都有新的举措落实。请大家放心,有关部门会形成一个工作合力,把医疗责任保险的制度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