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2015年戴皓委员政协提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5-03-05 09:56:28    作者:    来源:和讯保险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皓

提案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提案

提案二、关于减轻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负担的提案

提案三、关于把国人在境外消费拉回国内的提案

提案四、关于整治居住小区违法搭建问题的提案

提案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提案

戴 皓

(2015年3月3日)

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非常艰难,除固定资产投入外,人力成本、能源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构成的运营成本也非常高。而由于市场需要培育,前期入住率不足,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压力非常大。以武汉一家纯照料型服务机构为例,2014年服务收入仅400万元,而人员工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和各种税费的运营成本高达1300万元,净亏损900万元。这还不算设施投资5亿元的收益,如果按照 5%的银行利率保守计算,又是2500万元的损失。综合折算下来,这家养老机构一年至少亏损3400万元。民营养老机构的生存环境十分艰难。

第一,民营养老机构运营难、生存难。目前养老市场存在公办和民办两种体制。公办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运营上享受各种税费减免以及财政补贴。还有一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模式,基本上都是以不完整、不真实的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殊优惠和补贴政策,直接导致了市场价格的 “扭曲”——公办的养老机构价廉物美、门庭若市,民营市场化养老机构因成本高而应者寥寥。在双轨制下的养老产业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全社会都意识到老龄化来袭的社会压力,都憧憬着养老产业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进入这个产业的社会资本举步维艰、盈利困难。今年2月3日,国家十部委颁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养老服务业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但是,民间资本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起步阶段仍然很艰难,迫切需要参照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才能有希望生存下去。

第二,绝大多数老人收入低、住不起。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我国2亿多老年人口是以低收入的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群体。武汉一个养老社区住了 100多位老人,大多是离退休的老专家、老学者、老干部,从观念、文化、收入三个方面看,他们肯定属于高端用户。这些用户平均每月退休工资近6000元,而该社区的平均收费在每月5000元左右,占他们退休工资收入80%多。老人们觉得贵,而养老社区依然不能盈利。为什么很多老人住不起?这涉及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问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三大支柱、三大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分为4∶4∶2结构,40%是国家出,40%靠企业年金等,20%靠个人商业保险。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以上,才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只有40%左右。根据老年人口的状况,单靠国家投入肯定不够,发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十分必要。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实施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政府要改变包建、包管的职能,按照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和政府该持有多少股份就多少股份的原则,对现有养老项目实行改革、重组。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公办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应投资那些战略性和民营企业不能操作的产业。政府应把握好自己的监管角色,要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中撤出,从公共服务的供应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者和质量监管者,由合格的社会组织去负责养老服务的具体运营,彻底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第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起步艰难时期,鉴于其运营难、生存难的情况,建议借鉴某些省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参照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予以优惠,使其渡过生存艰难阶段。

建议此提案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受理。

提案二、关于减轻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负担的提案

戴 皓

(2015年3月2日)

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约为300万人,占全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数的75%,是保险队伍中的主力军,营销员创造的保费收入,在2013年寿险和产险中分别占56.7%和20.4%,有力促进了保险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对社会就业、再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营销员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增长乏力,2011年以来,保险公司增加20多家,但是,营销员仅仅增加5万人。二是年龄偏大,40岁以上的占39%。三是学历偏低,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66.4%。四是队伍不稳定,2011-2013年全国有508万人次加入营销员行列,同时又有502万人次流失。五是收入偏低,2011年至2013年,营销员年平均收入26243.4元,月均2186元,与全国城镇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89.5元)形成巨大反差。六是营销员社保缺失,截至2014年5月,营销员没有社保的占42%。

二、营销员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现行税赋政策影响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积极性和队伍发展的稳定性,也增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和风险。

一是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一方面营销员和公司都要按月缴纳营业税,同一笔收入被征两次营业税;另一方面从营销员个人来讲,同一笔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有失公平。营销员作为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333.33元,远低于雇员的3500元。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项目。即使营销员个人按灵活就业形式,自己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另外,基本生活费按800元的扣除标准已显得过低。此外,对营销员佣金收入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交纳所得税外,还实行加成征收,既然对营销员一次收人偏高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那么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缴纳,也加大了营销员的纳税负担,有失公平。

三、政策建议

建议税收政策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实 际情况,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又保证营销员的负税合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营销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保险营销员展业 中所必需支出的购买宣传资料、交通通讯、推广等费用全部要自行承担。除此之外,营销员还要承担某些必要的学习、 培训费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展业费用比例提高到40% 。这一比例符合当时保险展业的实际情况,距今已有8年时间。由于竞争加剧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展业费用在佣金中的占比大幅提高。为此,建议对现行展业费用扣除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到77%(据测算,此标准可使营销员达到公司雇员的待遇水平)。

二是建议参照个体工商户按年纳税。保险行业销售有 其特殊性,营销员的全年销售业绩分布往往很不均衡,其月收入经常产生较大波动。而营销员一次收入较高,又享受不到诸如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税政策。比如,在年初开门红或其它业务推动阶段营销的收入远高于其他时期,其纳税金额也就会远高于全年的平均水平 。建议对营销员采取类似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方法,按年计算应纳额,再根据月纳税金额多退少补,以解决因月度收入波动造成的总体税负偏重问题。

另外,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即将扩展到金融保险 业,建议在制定营改增具体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这一庞大的销售队伍,通过改革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营改增后对营销员取得的代理收入按照参照主业的税收待遇进行免税处理。即如果代理的保费属于免税范围,则相应的代理收入也作免税处理;如果属于应税范围,则相应的代理收入也作应税处理。这样,产品链条各环节需要采用同样的纳税方式,避免链条中出现额外负担。

三是鼓励保险营销员个人参加社保,给予其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方面的税收优惠。营销员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员,社会保险是他们应当享受的一项公民权利。据初步调查,营销员都是按照最低档缴费,因此建议营销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列入税前扣除。在允许扣除金额的确定上有两种选择,一是允许按地域扣除法定社保比例收入,明确以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允许对营销员参照员工按规定据实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既能够提高营销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的积极性和经济实力,提高社保覆盖面,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提升营销员对行业的归属感,吸引更多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减轻就业压力。

四是建议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纳税方式,增加低档税 率级数。通过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如图),收入水平在(1333、18077)区间时,保险代理人税负明显高于劳动合同员工,尤其低收入区间差距更大。 营销员税率分为3档,分别为20% 、30%、40%。劳动合同员工税率分为7档,分别为3% 、10% 、20%、25% 、30%、35% 、45% ;最高与最低档税率相差近7倍。因此,建议细化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率级数,增加 3% 、10%的低档税率级数,使营销员税率分为5档,缩小与劳动合同员工在低收入区间税率上的差距,充分体现税负公平性。

建议此提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受理。

提案三、关于把国人在境外消费拉回国内的提案

戴 皓

(2015年3月3日)

根据调查,2014年中国消费者在全球消费高档商品1060亿美元,其中在国内消费250亿美元,同比下降11%,而在国外消费810亿美元,同比增长9%。2014年中国消费者76%的高档商品消费发生在国外,中国消费者高档商品消费外流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这些在海外购买的大部分高档商品,其实在国内的高端卖场都有出售,舍近求远去海外采购,是因为同样的商品,在国外要便宜一大截。以同一款LV包为例,欧洲价格折合人民币约8000元,在国内的价格却超过13000元。据悉,同欧美及港澳地区比较,中国大陆高档商品价格通常要高出30%—40%。

经调查,价格是导致中国人远赴海外购买高档商品的最直接因素,而导致中国大陆高档商品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是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较高。中国高档商品一般需要交纳6.5%—18%的进口关税、17%的增值税以及30%的消费税。例如:某高档商品的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格为400美元,按 1:6.4的汇率匡算,折合人民币2560元,完成进口所要支付的税金总额为2145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商品价格的80%以上。这件价格为400美元的商品,最后在中国的售价至少是4705元。

目前国内高档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境外:平均比法国高72%,比美国高 51%,比香港高45%左右……高税率确实成为导致进口高档商品价格高企的一个关键要素。也就是说,进口关税的高壁垒,“逼迫”出了一股中国新的消费潮流,这种政策必然对国内市场形成较大冲击。国人热衷于海外购买高档商品,既导致中国资本外流,更不利于中国由出口和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究其原因,主要是税负问题。我国现行税制格局中,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剩下不足30%的税收来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国商品的税收比任何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我国税负为什么这么高,主要原因是政府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职责重叠,人浮于事。我看到美国洛杉矶一个区工商分局仅仅三个人,申办一个公司两个小时即可领到全部手续。

因此,提出建议:

大幅度降低税率,把目前高档商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下来。由此,将数额巨大的海外高档商品消费拉回国内,让国人在国内也能够买到和国外同样便宜的高档商品,而不再舍近求远。

此提案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受理。

提案四、关于整治居住小区违法搭建问题的提案

戴 皓

(2015年3月3日)

经过调查,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住宅小区违法搭建现象屡禁不绝,形成了严重的攀比现象。从2013年北京西三环人济山庄楼顶的300平米,到今年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五层地下室,搭建的区域越来越广,由老旧小区向新建小区甚至是高端别墅区蔓延;搭建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一旦发现,木已成舟。违法搭建阻碍了城市化发展进程,影响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其危害极其严重。

居住小区违法搭建的原因很多,一是有法不依。某些居民在暴利的诱惑之下,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二是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我国2008 年才施行《城乡规划法》,赋予政府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仍存在诸多缺陷:立法空白及立法滞后;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条文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相关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权限不明确,缺乏实施细则等。三是政府城管部门某些干部不作为,甚至腐败,助涨了改建业主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大多不重视,采取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执法人员劝告无效后没有进一步的措施,最终不了了之,造成了老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新的违章建筑防不胜防,违建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有的在媒体曝光、群众上访的压力下,城管部门做点示范性动作,强拆一两户做做样子。四是某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差甚至起到相反作用。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暗地支持私接搭建,有的他们本身就是私接搭建受益者。

因此,对居住小区违法搭建的治理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家住建部要承担领导责任,对于《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统一修订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对整治违建现象的制约作用。

第二,加强监督,彻底改变城管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各级政府的城管部门对社区、物业和群众的举报,必须认真受理,认真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者要追究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建议此提案由国家住建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