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再成两会焦点

发布时间:2015-03-05 09:22:45    作者:    来源:华夏时报

自2011年以来,“社会保障”已连续4年位居人民网两会热点调查榜首,而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保,去年的改革力度可谓空前。

“‘十二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效巨大,某些方面的改革超过了预期,尤其是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迈出了关键的步伐,这也是今后要加强研究的重要领域。”2月28日,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国社保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社保参保人群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同时,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能力不断增强,社保待遇不断提高。

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接近4万亿元,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4项社会保险累计结存达43765亿元。王延中强调,“十二五”期间社保待遇水平提高的速度是最快的。

记者了解获悉,去年出台的大部分政策均是近几年“两会”提案集中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提案将主要集中在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层面。

多项改革突进

伴随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养老双轨制、养老床位、社保异地接续、统筹城乡低保、社会求助的完善等等均是近几年“两会”关注的社保类热点问题,而这些问题均在2014年集中破题。

“似乎没有哪个时期会像2014年那样,社保改革能在政策层面迈出如此大的步伐。”3月3日,某大型保险集团专业人士崔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顶层设计已经非常明确,而今年的主要任务就是政策的执行。

而就在近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们评选并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保障领域诈骗行为纳入刑法等均在其列,而这十大事件也揭示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

据记者了解,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就是要推进和提高社保待遇水平,但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有些制度的运行体制机制和效果还不令人满意,很多制度在衔接方面还需要做出努力。

数据表明,去年职工养老征缴收入增长明显低于支出增长,基金收支缺口愈加明显,同时,医保基金出现局部吃紧的现象,前几年社会上对医保基金节余过多的议论逐渐转向对基金风险的担忧。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还曾强调,目前各项社保覆盖面已达到相当规模,参保资源饱和度提高,扩面空间收窄,今后要加强基金运行的预测预警,多措并举增收节支,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按计划,到2020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5%,约10亿人,医保将覆盖全体国民,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业人群。

“社保管理体制依然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很多管理体制还不顺,还有很多制度在运行中互相掣肘,这些都需要在后面的改革中解决。”王延中强调,保障制度有了,但管理能力、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与制度设计以及社保理念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社保设计之初需要它发挥稳定剂、调节剂、缓和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作用,但发展至今,社保这方面的作用还有待提高。

养老并轨硬骨头

民生的重头是社保,社保的重头是养老。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去年一年,养老层面的改革占比最大,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政策倾泻而下,同时,盘活养老资金促其保值增值似乎也大有“身未动,心已远”的意味,养老金改革政策的密集程度实属罕见。

而作为养老金改革最难啃的一块骨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也终于破冰。此前,《华夏时报》记者曾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处了解到,我国社保有七轨,分别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而对养老制度多轨制的争议不休,也主要源于“不公”二字。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距最小、不公程度最轻,换句话说,他们拥有相对较好的合并基础。

其实,早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表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2014年的首要任务,其中,明确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破题关键。

继而,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此政策主要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减少因怕无法转移养老保险而选择弃保人员的数量,同时也可有效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

至此,城乡之间的养老制度基本实现了并轨,下一步政策直接剑指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制度。紧接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相关方案出炉,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因此,2014年被视为养老金并轨的破题之年,相关改革将于今年陆续展开。

多层次保障体系待建

养老金一旦实现并轨,体现差异化和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必将得到大力推动和发展。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构建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今,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完成了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且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第二支柱以及第三支柱的发展都非常缓慢,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很不平衡。

粗略计算,目前我国建立年金的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千分之四左右,而这种单层次的养老金来源,也成为造成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数据表明,如果企业年金制度能够建立,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30%的比例。

为此,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很快,2014年初,人社部等三部委出台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紧接着,3月初,人社部再次发文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一连串的激励政策,对于企业年金而言无疑是针强心剂,而对于早早闻风而动的企业来说,猛增的企业年金规模就足以说明问题。

记者从人社部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基金数据摘要》中了解到,截至2014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年金已积累基金 6306.38亿元,近两年的增速几乎涵盖了前十年的发展规模。同时有专家预估,未来3-5年企业年金累积规模增速有望实现40%-50%。

同样,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加速,职业年金的发展规模同样不可小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将进入全面爆发期,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将逐渐得以健全。

除此之外,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大病医疗保险也在2014年迈出了关键的步伐,国务院医改办在2014年全面推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而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增加收入更实惠

“‘十二五’的成效巨大,而‘十三五’完善社保体系的任务更为艰巨。”王延中强调,“十三五”面临着很多和“十二五”时期不一样的条件,比如经济的新常态、财政税收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包括各种服务体系还跟不上社会的需要,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相关政策的作用是关键。

王延中认为,社保事业发展应该有一个基本目标,四个字概括就是成熟、定型,也就是相关政策成熟不折腾。

而记者通过采访相关的“两会”代表、委员发现,今年涉及社保政策层面的建议明显减少,如何深化以及完善相关政策的内容大幅增加。

“人民的‘获得感’最直接的体现是涨工资,但单位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中,只有六成进了员工腰包,其他部分都缴了社保,存了公积金,缴了税。这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税费负担下,企业给每位员工加薪100元,只有60元能被员工感受到。”3月3日,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建议,适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现行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至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坚决不允许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超额缴纳,并可在全国推广深圳从今年春节后开始实施的对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人群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新政策,同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以上。

官方统计,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比人均GDP增速高1.2个百分点,但大部分企业员工并没有感觉到收入在增加。虽然社保待遇的提升着实增加了人民在社会保障层面的“获得感”,但与之相对应的高费率却直接影响了实际到手的收入。

“去年‘两会’关于社保的相关建议很多都已得到实施,今年如何执行等方面的建议会有所增加,据我所知,建议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企业非常多。”3月3日,惠州市旅游局局长、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对广大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以及希望将有限资金投入个人创业、投资、消费的人群十分有利。

而就在“两会”前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这无疑给社会保险费率的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头。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这样步伐相对保守。张育彪建议,作为“最基础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完全可以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收窄,即将下限设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则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3倍,从而将社会缴费水平拉近。

2015年作为众多社保新政的执行年,新一轮的深化改革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