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人保吴焰: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发布时间:2015-03-03 18:29:0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关于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而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现代金融的支持与保障。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强化农村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所加强,但农村金融仍然是薄弱环节,“三农”融资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只有5.36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6%。大型银行的县域机构贷款远低于存款,有的县域分支机构的存款甚至只有20%用于当地贷款。总体而言,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出十多年后的今天,农村金融资源仍然被“抽血”,农村资金外流的不利局面仍未根本改观。

从中国人保近年来的实践看,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保险机制可化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完善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链。农民贷款难,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表现为寻求担保和抵押难。农民的资产构成较为单一,有效担保物范围狭窄。通过保险机制将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纳入保险保障,实现银保互动,可分散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还可以便捷地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资金,缓解临时性资金需求。比如,在山东东营,中国人民保险推动银行将企业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升授信额度4000万元。二是保险机制可降低信贷违约概率,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农业的弱质性、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性是导致其贷款难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农业自然灾害以及市场风险直接地传导给农民。通过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可有效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当发生灾害损失时,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赔偿,这对于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增加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比如,中国人民保险在陕西开展的“银保富”项目,采取“农户+财政+保险+银行”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户提供保险保障,银行对参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截至2014年底累计带动银行贷款2.9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当地设施农业发展。三是保险机制可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构建多元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由于农村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信贷对“三农”的支持。比如,中国人民保险在广东开展的“政银保”项目,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担”、“政府兜底”等多元化的风险分担形式,截至2014年底累计支持发放贷款超过10亿元,较好地提高了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能力。

为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动力度。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对与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推动银行与国有骨干保险集团的农村网点共建,在双方未覆盖区域,探索共同建设新服务场所,实现人员共用,有效降低双方经营成本,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在双方均已覆盖区域,在现有服务渠道基础上开展共建,打造“三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快一站式、低成本的银行和保险服务,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地位。建议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保单质押合法性,制定出台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操作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支持参保农户贷款。

三是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标准。当前农业保险保额不足,预期保险赔偿额占贷款额度的比例较低,导致银行开办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村信贷供给的持续增加。建议严格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实现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基础上,逐步将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生产成本全覆盖,真正让农业保险保全保足,更好地发挥融资增信功能。

四是鼓励支持国有骨干保险集团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国有骨干保险集团覆盖全国的保险保障和资金优势,把保险保障和融资需求作为价值链整合,建立面向农民的小额金融服务载体,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