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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社保合计费率高达41%,企业不堪重负

发布时间:2015-03-03 17:36:2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关于对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

提案内容: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尽管此举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但由于我国社保缴费比率合计超过41%,仅1%的降幅对大多数企业和员工而言,减负作用甚微。

我国社保缴费水平过高,企业负担重,员工收益有限,一直饱受争议,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保缴费占工资比率过高,已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2015年人民网“两会调查”就公众关注的16个热点问题展开网调,“社会保障”居关注度排行榜前十。关于“如何看待目前中国的社保缴费率水平”,有51.26%的网友认为“过高”,有28.12%的网友认为“较高”,二者相加达到79.38%。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分担前三项,为11%左右,合计近工资的41%。而如果再加上公积金,这个比例将超过60%。2014年北京市“五险一金”费率,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到44.1%,个人为22.2%,合计费率为66.3%。2014年度上海企业与个人的五险一金总费率较北京略低,分别为42%与17.5%,合计费率为59.5%。

以北京为例,假设一名员工的税前工资10000元,在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及其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企业实际支出了14410元,企业缴纳的社保金额约为4410元,个人支付2223元,两项合计缴纳6633元,是税前工资的66.3%,税后工资的89%。而企业需要负担的金额,几乎是个人到手金额的两倍。

实际上,中国社保缴费水平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缴费水平。相关数据显示,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只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而且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

二是社保缴费基准过高,计算方法不科学。

我国社保缴费以“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于该统计量没有纳入民企员工的薪酬,且取用的又是均值,而非国际常用的中位数,导致缴费基准设定过高。这些年来,缴费基准各地每年都是10%以上的刚性增长,超过了大多数企业盈利增长的速度。例如2007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64元,2013年为5036元,缴费基准年均增长12.65%。多年来,过高的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率已经让企业倍感压力,而缴费基数的刚性增长带来的用人成本攀升,更是给企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高费基加高费率,使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感到负担沉重,难以承受,除了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和员工不愿参保外,更严重的后果还表现在: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阻碍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现;影响企业的用工制度,为了避免为更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些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劳务派遣人员,甚至将长期用工“短工化”,这些做法都会对稳定的用工制度产生消极的影响,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和员工本身。

针对我国现行社保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考虑到企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合理平衡问题,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特提出如下建议:

1.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费率,尤其是占“大头”的养老保险费率应尽快适度降低,防止缴费标准过高导致“杀鸡取卵”现象的发生。

2.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以确保社保缴费基准的准确性。应设定一个与经济发展值相匹配并略低于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社保缴费基准,让企业和个人能够较为轻松地缴纳。

3.拓宽社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尤其应尽快加大政府财政对于社保基金的补贴力度,规定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抽取固定的比例转移到社保基金中来,改变长期以来由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4.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