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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改试点五月启动 不同风险车主费率不同

发布时间:2015-02-04 12:30:49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10余次的征求意见和6亿多条行业历史数据多轮测算后,一直待产的车险费改方案2月3日终于落地,这也意味着商业车险费改系统性工程起步的号角终吹响。

在这项系统性工程的时间表中,5月是一个标志性的时点。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首批6个试点省区市,预计将在5月正式启动试点,随后根据试点情况将推向全国。

在商业车险的顶层架构中,有关条款、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以及条款费率的监管三项政策措施得以确定。保监会产险部门主任刘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有关自主确定费率的基准、车型数据库等细节内容都将在试点方案中得以明确。”以驾驶习惯、车型不同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车险产品价格将成为现实。

数据显示,2014年车险保费收入为5515.93亿元,占整个财险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3.11%,是绝大多数财险公司的主力险种。从服务对象看,2014年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快速提升。

改革三元素:条款、费率、监管

“条款和费率是商业车险两项车险产品的较为核心的因素,不同的条款和费率共同决定出不同的车险产品。如果只让费率市场化,必然会带来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受阻,而多因素共同决定车险产品价格也是业内所期。”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遵循上述目标,已确定的三元素包括条款、费率和监管。条款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中国保险协会拟订并将不断完善示范条款,财险公司选择使用;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公开透明的条款评估机制和保护机制。

第二个元素为费率形成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搜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

此外,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此前,行业协会研究发布了汽车整车配件“零整比”报告,建立包含16万个车型的机动车型标准数据库,为商业车险精细化定价奠定技术基础。

第三个元素则为对应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加强和改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

6省区市平稳试点过渡

在三元素构成的整体框架下,商业车险费改的试点意见亦将下发。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省区市被选为首批试点,保监会明确这是考虑到“区域因素和综合因素考虑”。

就改革影响而言,刘峰明确:“改革前后总体费用水平将保持平稳。”而费率与风险在这中间将更为匹配,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保监会明确,此轮改革的实质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定价权交还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释放公司发展的活力。对于行业而言,改革将转变行业竞争模式、减少违规行为和优化市场结构,改革引导保险公司调整定价、核保、费用和渠道政策,将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化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

对于消费者而言,改革后商业车险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这意味着不同风险的车主将有不同的费率,以此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

事实上,在车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定价模式一直是推动车险进步的重要因素。根据业内人士的介绍,车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实际上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车险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保额定价、车型定价及使用定价三类。

中国目前仍处于保额定价阶段,即车险费率施行统一标准,没有费率区隔,并正在向半保额、半车型定价过渡。车型定价是欧美保险市场普遍采用的车险定价模式,对车辆风险的评估准确度更高。

在此轮改革中,另一备受关注的话题则是车型标准数据库和行业信息平台的搭建。“目前,市场上的车型多且杂,统一的车型出险、赔付数据,制造、承保等数据及分享更令业界期待,也是改革中财险公司最为关注的方面。”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着手开展“车型名称标准数据库”的建设,在全行业层面统一车型名称,研究分车型风险等级,为车型定价提供技术条件。保监会则表示,“上述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