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车险费率改革:如何深化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4-11-21 09:23:07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新国十条”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固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北京是首善之都,也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目前拥有汽车保有总量540万辆,居全国城市之首。车险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方面举足轻重。北京地区车险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费率改革方面也出台了有特色的创新举措。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邓世传表示,一直以来,北京保监局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车险改革,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进一步推动车险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和突破口,他相信北京车险改革创新的新征程已经起步。

北京走在全国前列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保险与非银行处处长彭蓉谈到,车险费率改革,北京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费率改革的目的,是倡导驾驶员遵纪守法驾驶,合规行车,这对整个社会的交通秩序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都有特别好的促进作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说:“从2009年开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就开始组织会员,探索建立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现在,我们再一次提出要完善机制,而且一定要结合首都的实际情况,通过发挥车险费率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陈志强强调,完善费率浮动机制要遵循几个原则:第一个是稳健原则,费率浮动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纯风险损失率这样一个合理评估的基础上,以此保持整个行业的平稳运行。第二个原则是公平的原则,让低风险的投保人去承担高风险投保人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让多数消费者去承担少数消费者的保费,很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他说:“所以我们要本着风险与费率相匹配的原则,高风险者就应当承担高费率,低风险者很显然要享受低费率。”第三个原则是辅助社会管理的原则,探索费率浮动机制的目的,是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完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怎么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消费者代表孙伟从客户消费体验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保险费率改革这一块我感触很多,因为我开车比较慢,每年基本不出险,这就觉得有点不公平,我看到周围很多人经常出险,即便多次出险保费会有浮动,但是他可以换车号,可以操作的方式有很多。这方面我期望能有更好的环境,如果我一直不出险、技术不错,费率是否可以降低些,少缴些保费。”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副处长李斌认为,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就是让消费者通过价格杠杆来调整自身的行为。2010年,北京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就是把车主的风险状况和费率状况挂钩,原来可能也挂,但是幅度没有那么大。2010年,5年不出险最高可以达到4折优惠,出险多了可以上浮3倍,体现价格杠杆。

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准备进一步完善这个机制,比如,让费率更加公平合理,把费率浮动的金额、次数、区间,通过这么多年的积累进行完善,经过精算以后再调整适应,让这种保费的交叉补贴尽量减少,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这是一个方向。

此外,李斌也强调,通过完善费率浮动方案,也要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我们希望引进一些调整的系数,比如说按照车型来定价,发挥保险对消费者理性车辆消费的影响。因为前期大家都了解了零整比车辆价格维修,对保险其实是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引进一些相应的系数,包括引进从业人员的相应年龄、性别因素,这些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肯定是逐步推动,逐步实现费率方案的一个更加完善,这是发挥引导作用的。”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教授李青武指出,关于车险费率的改革,要完善现有费率改革中的一个漏洞。现有的费率改革,仅仅是费率浮动,这主要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但是与赔偿的额度没挂钩。比如,客户A发生了3次剐蹭,一共500元,而客户B一次就1500元。结果B的费率比A低。将来费率浮动,可否考虑增加一个因素——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赔付额度挂钩?还有,比如一些恶性交通违法行为,能不能与费率浮动挂钩?这样,可通过费率机制引导人们向善的方向努力。

实际操作中的难度

那么,车险费率改革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如何?

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梅冰松认为,车险费率改革关系到每一个车主,面对车险费率机制中的一些问题,北京保监局最近还在陆续出台文件,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梅冰松指出:“单单从保险部门呼吁这件事,我觉得声音可能略显微弱。而如果从政府的角度、特别是从公检法在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谈这个事——保险业确实需要在费率上、特别是在交强险的费率上做出重大的改革,这样可能对法律的制定者能够产生更大、更有效的影响。所以,在这些机制和体制的建设上,我们存在很多的合作机会。”

李青武进一步提出,中国的车险市场完全规范化之后,将来还可以考虑需要引进美国的“从人”制度。现在国内还是“从车”制度,这不太客观。比如,美国明确规定,二十多岁的男性费率最高,因为其风险最大。城里人费率要比农村人费率高,因为农村人口密度小。对于恶性驾驶人员甚至可以限制人车合一,这个被保险人只能驾这辆车,在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才赔。如果驾驶别人的车、或者别人驾驶这辆车而发生意外,则保险公司都不赔。李青武表示:“这还是个远景规划,因为我们目前车险市场还处于爬坡阶段,成熟之后费率浮动可能会有一个新的改革的发展方向。”

华泰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左卫东分析认为:“在保险定价上引入更多的机制,其实在制度设计上是保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性,不要让一些个别或少量的高风险客户去侵蚀很多低风险客户甚至是优质客户的利益,目前情况下确实有不公平现象存在。所以要考虑更多引入风险定价机制,包括从人定价因素。”

同样,在费率浮动方面,李斌设想,进一步发挥创新引导作用,通过这种价格的差异来鼓励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比如,现在可能国外有很多开始推行的基于使用习惯的产品的定价因素,可以在车主车上安一个装置,每一次刹车、急刹车、急加油都可以记录下来,保险公司按照良好的驾驶习惯来确定相应的价格,使保险消费者享受到更细致、更优质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