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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拓展航运保险发展新空间

——专访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降彩石

发布时间:2014-09-30 09:00:22    作者:高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航运保险无疑是保险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先行军。

自2009年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战略实施以来,伴随上海航运业务的迅猛发展,全国航运保险向上海聚集态势明显。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的挂牌成为上海航运保险发展的又一助力。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拓展了航运保险发展的新空间。”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降彩石近日接受《中国保险报》专访时表示,“从航运保险机构的培育集聚、航运保险协会成立及发展、航运保险的产品创新到打造航运保险定价中心……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政策从多个方面推动区内外航运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这对上海航运保险乃至全国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多角度支持航运保险发展

无论是“保八条”还是“保三条”,大力支持航运保险发展都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3年9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下发8项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其中提出“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2013年12月2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保八条”在上海自贸区的具体实践。

2014年5月19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指出“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报备后由会员公司自主使用”,“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降彩石表示,保监会的政策激发了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活力。除保监会的相关政策外,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使区内聚集大量贸易、物流、航运、仓储等中外资企业,给国内航运保险带来很多增量业务。

“保险业务的增长和聚集、中介市场的持续发展及航运保险协会的建立,促使上海航运保险市场体系一步步搭建和完善。”降彩石说。

专业能力的聚集与释放

来自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上海船舶险保费收入占全国51%的份额、货运险保费收入在全国占比为16%。截至2014年8月,全国已经有8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航保中心。上海航运保险中心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不过,在降彩石看来,业务的聚集只是上海航运保险中心建设的开始。

降彩石介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发展的核心是着眼4个专业方向,着力搭建3个平台,即着眼专业数据、专业产品、专业服务及专业人才等4个专业方向,搭建航运保险交流平台、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平台。

据悉,成立近一年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对内着力夯实组织基础,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和专业培训,研究建立专家顾问机制;对外在了解会员需求的基础上,致力于搭建行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与航运产业链相关协会和组织,以及与航运保险业知名国际组织联系沟通的桥梁。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航运保险行业产品条款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降彩石说,“我们要充分利用保监会的政策利好,研究建立既能获得保险业内及客户的认可,又能被全球范围内航运市场的相关方广泛认同的上海航运保险条款库,为推进我国航运险产品的规范化和市场化打好基础。”

降彩石透露,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已经对现有会员使用的航运险条款进行了初步梳理统计,并成立多个专业工作小组稳步推进协会条款的拟定工作。

同时,对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来说,一项长期的工作就在于航运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航运保险紧缺风险管理、核损理赔、海事法律等各类人才。”降彩石说。

据悉,目前航运保险协会的会员主要由航运保险中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估公司等团体会员构成。降彩石说,未来协会将考虑吸纳航运保险行业的专家、律师等个人会员。“只要能释放专业能力的,我们都欢迎。”

抓住历史机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成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也给航运保险带来的发展带来机遇。

“新国十条”明确指出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及“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将航运保险的发展与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紧密联系在一起。此后不久,《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航运保险,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风险。”

降彩石表示,两份国家级《意见》共同提到航运保险的发展,表明国家在战略发展上对航运保险的重视。航运保险作为保险业服务国家航运业的重要载体,其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降彩石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一些细分市场的保险需求日益增加,航运保险原有的发展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后劲明显不足。面临竞争和发展的双重压力,航运保险亟须思考在新的市场和行业发展环境下应当如何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国十条”为保险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的情况下,如何真正用足、用好、用实政策,考验的是保险业的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