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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环责险将迎来崭新发展机遇

发布时间:2014-09-22 09:48:11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第17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9月19日在北京举办。本期对话主题为“新国十条:蓝图与实践”。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会上发言:


别涛

对环境责任保险而言,“新国十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机遇。从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到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中都谈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其次是环境立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环境保护法》,其中再次明确规定要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层面释放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

第三是主管部门的共同推进。环保部联合保监会,先后印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2007年印发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另外一个是2013年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整体进展良好,但和期望还有较大差别,主要是因为强制力度不够。不过,现在国家推行强制保险的信号已经越来越明确。

2009年重金属危机爆发之后,随着血铅超标事件引起健康危害带来的影响,社会各界达成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共识,国务院印发了控制重金属污染的规划指导意见,提出在重金属企业要强制推行责任保险。现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推行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展。去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些都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政策方面的新机遇。

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有客观需要、现实的需要,而且十分迫切。我国经济总量世界第二,但发展质量并不高。前不久江苏昆山的爆炸事件,就是经济质量不高的一个表现。昆山在中国百强县中名列前茅,但做的还是初加工的活。这也是我国产业环境风险高、健康风险高的原因。经济总量大,但质量不高,这必然伴随健康高风险,环境高代价。因此,要控制风险,要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提质增效,就必须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加大经营企业的环境和社会成本。

要利用好“新国十条”这个机遇,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我国经济正在转型,转型期需要调整产业结构,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在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境方面所施加的压力也在增加。这都要求我们要改革、要创新、要探讨新的机制。

相信,通过不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是高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促使企业、国家更重视风险的控制,加大环境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一定可以切实有效的促进生产经营的安全运行,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希望环保部门和保监机构继续携起手来,抓住共同的机遇,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