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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十条”对比

发布时间:2014-08-14 13:00: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一、总体要求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2014年8月10日)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06年6月15日)

 

新旧“国十条”对比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发展曾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与2006年相比,当今的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保险业也已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与经济和保险市场发展相一致,“新国十条”也日臻成熟。

“‘国十条’的主要作用是提高社会对保险的认识、保证保险业的正常稳定运行,而‘新国十条’则为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目标作出了更多规划性设计,要求保险业加快发展。”郝演苏说,2006年的保险业还处于成长期,虽然保险业现在也在成长,但是在走向成熟。

由国家层面发布的“新国十条”涵盖内容颇为广泛,甚至具体到各险种,较“国十条”而言,“新国十条”对于保险公司或更具操作性。

“‘新国十条’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保险业的定位,明确界定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目标。”蔡强说,同时更加强调商业保险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大众方面的独特作用、特点,也更加符合保险业的发展规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国十条’是政策利好,‘新国十条’是实质利好,很多政策都落地了,实现了全方位的指引,更接地气,虽然如税收递延等一些内容还需要再试点,但方向更明确,也更值得期待了。”蹇宏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郭金龙对记者说,“新国十条”与“国十条”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定位明确了,地位就相应提高了。文件明确提出完善经济补偿,强化风险管理功能,同时“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的提法,也会使得保险业的发展得到优化,使得公众对保险业的认识得到提高。